我從小長在嘉義布袋,是在傳統的信仰家庭長大的;小時候若是受到驚嚇,母親就會帶我們到廟裏收驚拜拜。
小學四年級有一次放學後,我和同學在操場盪鞦韆,忽然有一個陌生人對著我們猛拍照,那時和同學感到害怕,以為他要抓我們,要害我們,所以相約到廟裏拜拜。
可是到了廟口又不敢進去,因為裏面的佛像讓人產生恐懼。於是就在門口拜拜,以取心安。後來看到母親每次拜拜都要坐竹筏到南鯤鯓的廟,我就開始疑惑,既然是神,應該是無所不在,為什麼會侷限於一個地方?
在高一下學期,我的國文老師是個基督徒,常常邀我到教會,我不僅拒絕她,更認為基督徒是可欺負,並且不會生氣的。每次老師叫我起來背誦課文時,我都用唱的,例如琵琶行,其實我這樣的行為是要引起老師的注意與關心,於是就這樣持續了幾個月。有一天,老師又邀我到教會聽福音,因為不好意思再拒絕,就勉為其難的答應。
記得那天晚上唱的詩歌是補充本318首「頭一次的愛」,那晚我被主摸著,就哭了,原來這裏有愛。因為長久以來,我渴望的愛就在這裏,主耶穌就是愛。
散會後,很多弟兄姊妹跟我打招呼,看得出他們很喜樂。我深深被吸引,以後就常去聚會,沒有多久我就受浸了。得救以後,和老師常常配搭傳福音,畢業時,我那個年級的學生,受浸了十幾位。
過召會生活後,我的生活變得充實喜樂,因為神的話成了我的盾牌和詩歌,弟兄姊妹如同雲彩圍繞著我,我有主,又有弟兄姊妹,何等甜美。我享受神家裏的一切豐盛,重新找到人生的目標,因為主耶穌是我的救主,更是我的好朋友,弟兄姊妹是我親愛的家人,在這家中有愛,這家是我的喜樂與滿足。
朋友,你我的遭遇或許不同,但惟有神能滿足我們裏面的乾渴,也惟有神能醫治我們的軟弱、苦痛,祂才是我們人生的意義。
(文/蔡月玲)
(原見證刊於高雄市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