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當向著神,心中定大志,設大謀…
人生到底是為著甚麼,人生的意義是在那裏?
人生的意義乃在於神。
人若沒有神,就沒有意義;人若沒有神,人生就沒有目的。
聖經告訴我們,人是神所創造的,並且是神按著祂的形像,照著祂的樣式造的。
所以,人在神的造物中,是最有意義的。
這意義就是神要人像祂,並得著祂;
神要進入人裏面,作人的生命和內容,使人能在地上,為祂活著並彰顯祂。
聖經說,在神百姓中間,有心中定大志的,也有心中設大謀的。
這些人為誰立大志,為誰設大謀呢?
只要是個有志氣的人,他雖然活在地上,心都是向著神的;
我們應當向著神,心中定大志,設大謀。
定大志是作一個決斷,設大謀是定一個計畫。
不只定一個志向,乃是定一個大的志向;不只有一個計畫,乃是有一個大的計畫。
作為以色列的母,底波拉在士五15-16的歌說到定大志、設大謀,底波拉的大志和大謀,並非雄偉的工作 ,
而是為著主的權益,守住神的命定,實行對男人的服從,並成為以色列的母。
定大志,設大謀作甚麼?
乃是要在地上為神活著。
『為神活著』四個字包含很廣,總括來說,
就是在你一生中,接受神作你的生命。
神會帶領你在地上為祂活著;換句話說,神會帶領你在地上彰顯祂,到各處、各方、各國、各民中,為祂作見證,引領別人也認識神。
『我生在基督教,長在基督教,並且在基督教裏受教育。雖然二十歲以前,我常在基督教裏作禮拜,也聽聖經的話,但我卻沒有得救。
我裏面和主耶穌沒有個人的接觸,也沒有接受祂作我個人的救主。
直到我十九歲時,我纔得著了主耶穌。
又過了七年,主藉著我為祂所作的見證,在我的家鄉興起了一處召會。
我從得救那天起,裏面就有一個感覺:
“主耶穌,我這一生要事奉你,為你作見證。”
可以說在那時,我就立了大志,也設了大謀,
一生要為主耶穌活著,一生要研究這一本聖經。』
(出處:福樂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