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神學、倫理的終極依據──{神的話語-聖經}》
神學辭典;聖經辭典;聖經註釋;聖經專題;系統神學;聖經神學;教會手冊,皆要依據,“神的話語─聖經”,來作解釋&彙整&規範&尺標。
若與「聖經─神的話語」違背,就當再深思、再考核、再修正,不能採用“後人”(就算是屬靈偉人也罷)的神學思想來指正「聖經裡的命令、或教導」。
例如:採用某位神學家之教導,指正(或推翻)聖經中─“保羅的教導”,這是本末倒置的呀!
倘若要”指正”、或“申明“,妥當的作法,是完全依據新約使徒們寫在聖經中所有的相關教導來作彙整。
其實,有時候也當依據保羅“當時為何寫這樣的教導“來作考量,根本不須將後人的神學思想搬岀來以求指正,難道「全本聖經的全盤教導;彼此的相輔相成」還不足以解釋、或作為「教會倫理」的終極依據(依歸)嗎?
(註:試舉“女人講道一例”,康來昌牧師就有很精準的解釋。參: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6&msgno=2)
再為“女人講道”提前二12,舉出一個討論詳盡的“研經文章”﹣﹣書名/還我伊甸的豐榮﹣從聖經、歴史和社會問題探討婦女的身份與角色;作者/邱清萍、劉秀嫻、吳淑儀;出版者/中國神學研究院;1997/07。(附錄五)P.351-364,劉秀嫻:提摩太前書二11-15—學道、行道與教導。《“女人講道”提前二12》其小結語如下:
女人的特殊問題既是被偽教師牢籠及傳播荒渺的話與閒言閒語,很可能她們就被利用,成了偽教師傳播異端邪說的工具,以導致男仕們的爭辯,甚至偏離真道。如果這假設是對的話,保羅所禁止女人教導(和合本翻成講道,正解應是“教導”)的就是這些煽動男人犯罪的異端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