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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7
《蒙主大福,主前卑微的馬利亞。》

 

《蒙主大福,主前卑微的馬利亞。》

路加福音一46-55,心有所感:

從天使長加百列向馬利亞傳達信息,她所回答的話中「我是主的使女,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加百列傳達上主之言,因此,馬利亞雖說是“照你的話成就“,亦等同於“照主的話來成就在我身上“。)

 

再者,從這段“馬利亞被聖靈充滿“而對上主唱出的頌歌之內容來看,耶穌肉身之母-馬利亞-她仍是以“人的位格/被造者卑微之身份”,來稱頌上主。看不出,有任何“聖經經文依據“,支持「她有任何“神位格“的身份」。

 

在聖經中,許多義人都被上主說是有福者(例如:申33:29 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伯5:17 神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所以你不可輕看全能者的管教。詩2:12 凡投靠祂的,都是有福的。詩32:1-2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3:12 以耶和華為 神的,那國是有福的;祂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箴20:7 行為純正的義人,他的子孫是有福的!瑪3:12 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羅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雖然“以利沙伯被聖靈充滿“時(主的啟示),說:“馬利亞在婦女中是有福的,,,我主的母”。並且,在聖經中,只有一節經文,是上主自己說的代禱者(已回神那裡、在天上者)「摩西、撒母耳」耶15:1 耶和華對我說:「雖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顧惜這百姓。你將他們從我眼前趕出,叫他們去吧!(思高譯本:上主對我說:「縱使梅瑟和撒慕爾立在我面前,我的心仍不轉向這人民;你由我面前將他們驅逐,叫他們離去。」)」

而且,這節按上下文來看,是指神的子民作惡多端、罪孽深重,神審判刑罰祂的子民之心意已定!就算有摩西和撒母耳在上主面前代求也「無效」!所以,上主並未說「主的母-馬利亞」是神子民的代禱者!

 

倘若,您真要以她為「代禱者」,請先讀一讀「耶助米亞十五章1-9節」,天主所說的聖言,上主說,每個人在祂面前有個人當負的“行為責任“,並不會因為某某義人的代禱,不需經由真正的發自內心的認罪悔改、轉離罪行、丟棄不良惡習──就可以獲赦而免罪升天!

(新約已經給予世人-上主的聖言、祂的旨意-惟有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人才能在神面前得被稱為義。惟靠信心得救!惟有主耶穌是我們的代求者,來7:24-25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祂進到 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思高譯本:但是耶穌因永遠長存,具有不可消逝的司祭品位。

因此,凡由他而 接近天主的人,他全能拯救,因為他常活著,為他們轉求。}天主只說「惟藉由主耶穌者,祂全能拯救,祂為我們轉求!即然,只需要依靠真神耶穌大有能力者,何須再請回神家的聖徒、或馬利亞呢?)

 

總而言之,馬利亞雖是主肉身的母親;但是,馬利亞與每位被揀選的屬神子民一樣,皆是神的子民、兒女,並不須要將之“神格化“。我們可以羨慕她的福份,也可以像她那般,追求與主耶穌個人的關係更加親蜜,如同耶穌所言-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便是我的母親、弟兄、和姐妹了。也可以,求神賜福我們,像祂賜福聖經中任何一個您所喜愛的人物。可能沒有人敢求神祝福我們像祂祝福“約伯”那般吧?因為,那樣加倍的福、被稱為真義人的福,是要經過次於耶穌的苦難的喲。)

林以各,寫於佳平村,2014082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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