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約記載裏,我們看見利未人被揀選來辦理與會幕相關的一切事務,包括處理祭牲和挑帳幕裏的東西。然而,在此之外,還要再加上一件歡樂的事,就是歌唱。
利未人供職歌唱的起始-從大衛開始
歷代志上六章32節:『約櫃安設之後,大衛設立以下的人在耶和華殿中負責歌唱的服事。他們就在會幕的帳幕前供職歌唱,直到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建造了耶和華的殿;他們按著班次供職。』這一班被設立出來,按著班次在神面前供職歌唱的,都是利未人(參歷代志上六章)。
歷代志上廿五章是另一段論到利未人供職歌唱的記載。1節說:『大衛和軍中的眾首領,從亞薩、希幔並耶杜頓的子孫中,將一些人分別出來事奉,要他們彈琴、鼓瑟、敲鈸、唱歌。』(註:亞薩、希幔和耶杜頓,都是利未人-代下五12)。7~8節:『他們和他們的弟兄受訓練向耶和華唱歌,都是善於歌唱的,共有二百八十八人。這些人無論大小,為師的、為徒的,都一同掣籤分了職守。』
這段經文中有幾個特點:
第一,這些人藉著『受訓練』而成為善於歌唱的,向耶和華唱歌。這對我們該是一個鼓勵,或許我們自認為不善歌唱,但我們都可以藉著『受訓練』而成為善於歌唱的人。
第二,這些人無論大小、為師的、為徒的,都分了班次。為師的乃是教唱的,為徒的乃是學唱的。所以,在召會的聚會中,應該有人起來教唱詩歌,有人學唱詩歌。
一節所題到的『唱歌』,原文是『申言』。這指明他們所唱的歌,都是神的話,都是神話語的發表。他們乃是藉著唱歌,把神唱到人的裏面。今天在召會中正確的唱詩,該有別於唱詩班裏的歌唱。唱詩班強調音樂的表現,重在魂裏的享受。但是我們不應該以屬地天然的方式來唱詩。為著把詩歌的精神和詩歌的靈唱出來,也為著在歌唱中能彀將神發表出來,我們都應該『受訓練』。
被擄後歸回之利未人的供職
以斯拉記和尼西米記中所記載的,乃是以色列人被擄後歸回的歷史。在這群歸回聖地的人中,有一班人特別被標明出來,就是那『歌唱的』(拉2:41, 65, 70; 7:7, 24; 10:24; 尼7:1, 44, 67, 73; 10:28, 39; 11:22, 23; 12:27~29, 42, 45, 47; 13:5)。並且每逢題到祭司和利未人(為著敬拜神主要事奉的人),也幾乎都題到歌唱的(指利未人中那些歌唱的)。這指明,在被擄後歸回的那種荒涼光景中,為著恢復神的見證,除了祭司和利未人之外,還有一班人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那『歌唱的』。這個事例明顯地說出,為了使召會從荒涼光景中被帶回到對基督美地的享受裏,我們需要加強在召會中的唱詩。
不僅如此,尼西米記十二章27至43節也題到,當歸回的百姓要為耶路撒冷城牆行奉獻之禮的時候,他們把利未人從各處找出來,把他們帶到耶路撒冷,好稱謝、歌唱…歡歡喜喜地行奉獻之禮。這指明,當時有一班利未人,他們主要的事奉就是歌唱讚美。藉著他們的歌唱,眾民被帶到奉獻的空氣裏。因此,那日眾民獻大祭而歡樂,連婦女和孩童也都歡樂,甚至遠處都可以聽見耶路撒冷的歡聲。
在今日召會生活中,我們也都該成為歌唱的人。藉著唱詩,開啟天並把我們帶到天上;藉著唱詩,拔高召會中的屬靈空氣;也藉著唱詩,使召會的見證傳到遠方。這是今天我們在召會中唱詩所需要操練的。(胡世傑)
文章出處:新竹眾召會週訊49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