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灣發生一起命案,起因是死者侵入民宅偷竊,結果為屋主發現,於是他便攻擊屋主,試圖逃跑;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年輕的屋主拿出前海軍陸戰隊隊員的身手,把對方壓制在地下並緊勒脖子。不料竊賊疑似缺氧過久而腦死,送醫後家屬決定拔管放棄急救。最後,屋主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並以五萬元交保。
這件事引起了社會上極大的議論,目前輿論較同情屋主。而屋主回應說:「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我還是不會輕易放手!我沒錯!我要保護我的妻子和小孩。」但死者的弟弟認為,偷竊固然不對,但不該置人於死地,他一定要為哥哥討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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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一類的兩難情形,其實早在舊約聖經就有明載。出埃及記22章2-4節說:
「人若遇見賊挖洞入屋,把賊打了,以致打死,就不必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他若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他所偷的,無論是牛,是驢,或是羊,若發現仍在他手下活著,他就要加倍賠還。」
不過,誰有罪,誰無罪,甚麼情況下有罪,甚麼情況下無罪,並不是我們關切的重點。我們更想做的,是帶大家來看看舊約中的一個設計,為著誤殺人命者的一個特殊設計,由此引到神的心意和我們的需要。
讓我們先來讀民數記的幾段經文: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就要選定幾座城,作你們的庇護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仇之人的庇護處,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直等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你們所撥出的城,有六座要作你們的庇護城。在約但河東要撥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撥出三座城,都作庇謢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庇護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35:10-15)
「.......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油膏抹的大祭司死了。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他所逃到的庇護城境外,報血仇的在庇護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本該住在庇護城裏,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那逃到庇護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本地居住。」(35:25-28,32)
利未是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之一,在祭司體系中,有許多事務都需要利未人的服事,所以利未人是為這些事務分別出來的支派,是代替全體以色列人服事的人。為此,神在民數記三十五章中指示摩西,各支派從以色列人所得的產業中,一共要撥出四十八座城給利未人居住。
相當特殊的是,在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中,包括六座庇護城(或譯逃城),三座在約但河東的那一邊,三座在河西的迦南美地上,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接受庇護,不被報仇的人抓住。他必須直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到他原來的地方;家屬絕不可為他付贖價,使他提早回去。
為什麼庇護城又譯作「逃城」呢?因為「逃」這個詞在希伯來文出自“miqlat”這個字,字根的意思是「接納、吸收」,也就是「接納到自己的地方」或「庇護、藏匿」的意思。因此按希伯來文,逃城的本意乃是「收容」或「接納」逃亡者的城市,也就是「庇護城」。猶太人把舊約繙成希臘文時, 把這個字繙成「流亡放逐的場所」、「可逃去的地方」,這可能是早期的中文譯本翻作「逃城」的原因。但「庇護城」顯然更接近原文,因此以下統一使用「庇護城」一詞。
關於庇護城的條例,到了約書亞攻克迦南地以後,果然被落實了。在河西,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出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出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出基列亞巴(希伯崙),又在約但河東,從流便支派中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不死在報血仇之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在人類的歷史中,很難找到其他類似的條例。這裏的條例帶有神聖的意義,啟示出神的憐憫、恩典、智慧、和主宰權柄。這些條例包括:
1. 把四十八座城給事奉神的利未人,顧到他們的需要。
2. 從利未人的這些城中設定六座庇護城,顧到全體人民的需要。
3. 那些逃到這些城的人,必須留在那裏直到大祭司死了。
那麼,這些舊約中的條例,和新約時代的我們有何關係呢?
就屬靈的意義來看,正如靈磐石和羔羊這些著名的表號一樣,對於新約時代的我們來說,庇護城其實也是一個表號,豫表基督作救贖之神的具體化身,使罪人可以逃入祂裏面得著庇護。基督作為庇護城,倘若一個罪人悔改,神會看他是誤犯罪的人而赦免他(參見路二四47和徒二38),使他可以逃到基督裏面。換句話說,相信並接受,乃是與基督的救贖發生關係的要件。
這樣的庇護並不是狹窄的,因為庇護城不僅為著以色列人,也為著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這表徵基督作犯錯之人的庇護,乃是向著各方國、各支派打開的。不僅如此,六座庇護城分佈在不同的地方,這指明基督乃是親近、便利的;三一神已經在人類中間擴展,達到我們所在之處,作一切犯錯之人的庇護城。
希伯崙-庇護城之一 出處:http://www.pinterest.com/helenacharlotte/
也許有人說:「我信主了,我已經逃到基督裏,但我不確定我的罪有沒有得著赦免。在死以前,我可能得不著這個確據。」
不,你既已信入基督,並且進入祂裏面,你的罪就得著赦免了。在舊約時代,庇護城是給人躲起來,等候大祭司死去的地方。但我們進入基督的人,現今能夠向主說:「哦,主耶穌,我愛你,你在我出生以前就為我死了。阿利路亞,我的罪得了赦免,我已經得著釋放了!」我們的大祭司成了所有信徒的庇護,這庇護乃是直接的救恩。今天我們進入基督裏的人,罪都已經蒙了赦免。(參見弗一7和西二13)
神乃是親近、便利的。無論我們在那裏,基督都是親近便利的,我們在哪裏,祂就在那裏。雖然我們都犯了錯,並且每天繼續犯錯;但三一神已經擴展到我們所在之處,所以不要放棄自己,現今我們只要轉向祂,轉到祂裏面取用救恩,一切就都好了!
本文摘錄並改寫自:
李常受《民數記生命讀經》第四十七、四十八篇
俞建霈〈關於庇護城的幾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