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全面平衡而完整的整理,其中一定有你可以參考的點!
壹 神命定婚姻的異象和目的
一 婚姻乃是神的命定;神因亞當獨居,要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二 婚姻最高的「意義」是彰顯基督與召會。
三 婚姻最高的「價值」是藉著一同承受生命之恩。
四 婚姻當受尊重;神所配耦的,人不可分開。
五 婚姻也是為防止人犯罪,得罪神 。
貳 服事者應有的認識
一 服事婚姻有大的試探,不要指引、控制或為他們撮合。
二 不要輕率或主觀的作這一件事-為撮合弟兄姊妹而請他們吃飯。
三 不要憑自己勸勉和誰結婚,只有主知道誰是好配偶,我們不知道。
四 我們所能作的就是供應生命,幫助他們仰望主,在靈裏生活行動。
五 服事一件成功的婚姻,不要認為那是鼓勵,不要用天然來摸這事。
六 我們一面不該干預他們的婚姻,不該以為我們有能力來作什麼。
七 我們也須在道德、生命、為人、前途、家人等事上幫助他們。
八 我們是無用的奴僕,不過是陪同他們來尋求主的帶領。
參 對青職聖徒的教導
一 青年弟兄姊妹不正確約會,輕率的在一起,是非常不妥當的。
二 青年人有時很輕率,幫助他們不沈緬於情慾,仰望主來約束。
三 要題醒他們,是神尊貴的器皿,要用聖別保守自己。
四 考慮前途、雙方家庭、父母、職業、經濟情況和其他責任等。
五 在結婚前,不要太匆促訂婚,幫助他們學習為自己婚姻禱告。
六 信靠並仰望主的引導,不要倚靠自已天然眼光,揀選的能力。
七 拔高屬靈的光景、情形和價值觀,這會影響你的揀選和抉擇。
八 不隨從世代的潮流:交友隨便、注意外在、見異思遷、用情不專。
九 看重裏面過於外面:「外面」的財富、地位、長相、身材都會改變;「裏面」對主愛、對話渴慕、對事奉心志…等比較可靠、穩固。
十 婚前的交友,應合適敞開,否則可能導致難以預估的後果。
十一 即使事情不能成就,雙方仍是弟兄姊妹,不應有虧欠之事。
十二 交往對象:應考慮信與不信、信主與愛主、聚會與事奉等差異。
十三 對在不同地方聚會的信徒:宜考慮是否認同主的恢復、在召會中追求、事奉。
十四 與不信者交往:不把得救當作條件,忌諱先發展感情再談信仰。
十五 在婚姻的事上,不要因憐憫和同情,而勉強結合。
肆 服事過程的進行
一 弟兄可以主動,與服事者交通(若由姊妹提起,應謹守保護)。
二 學習敬畏主,尊重聖徒裏面靈中感覺,不勉強、不受壓,不為難。
三 由服事者提出,先詢問弟兄再是姊妹,鼓勵他們為此奉獻。
四 當彼此都覺得平安穩妥,就在召會服事者的見證下開始有交往。
五 交通見面並不表示事就成了,所以並不合適快速投入感情。
六 雙方在交通中,當敞開:成長過程、教育情形、家庭背景、身心狀況、得救見證、對主經歷、事奉心願、對家打開…。
七 若能相約一同享受主、禱告或共同追求,容昜在靈中來經歷主。
八 愛建立在天然情感上易搖動;建立在話、靈、禱告上是穩固的。
九 經一段時間交通,覺得靈中平安,或有從主來的話或詩歌,再尋求服事者印證。
十 與負責弟兄交通,並安排雙方家長見面,確定相關婚姻事宜。
伍 交往過程該謹守的事
一 在未有正式婚約前,不宜公開、正式在聖徒面前一同出入。
二 見面交通時,適宜在公開場合,儘量避開聖徒出入之處。
三 不宜在交通之初,就介紹不相關的人認識,包括父母。
四 交往過程,務必純潔聖別,嚴守界限避免落入罪中。
陸 要避免絆跌的事
一 交通未達雙方確定,不宜投入感情。以免事不成而絆跌。
二 雙方的交通,未達婚約的階段,不宜公開。
三 若有一方覺得不合適,應儘快與服事者有交通。
◎參考書報:長老訓練第四冊第九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