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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我們讀馬太福音吧(30):怒氣和情慾-關於國度子民的律法(三)
讀經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
5:21 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
5: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凡罵弟兄拉加的,難逃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
5:23 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禮物,若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懷怨,
5:24 就要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要趕緊與他和息,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5:26 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清最後一分錢,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5:28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婦女,有意貪戀她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絆跌,就剜出來丟掉;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強於你全身扔在火坑裡。
5:30 若是你的右手叫你絆跌,就砍下來丟掉;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強於你全身往火坑裡去。
 
 
 更高標準的道德
 
在新約裏,我們都是藉著信基督而蒙了救贖,並不是本於我們的行為;換句話說,你做好做壞,都和你能不能在神面前得救無關。雖然是這樣,但我們得救之後,卻必須過一種更高標準的生活。絕不要因為我們是活在信仰的原則之下,而不是活在律法的原則之下,就誤以為我們可以鬆散、隨便、甚至不需要顧及道德了。
 
身為諸天之國的子民,我們必須過一種更高標準的生活。在我們裡面有主耶穌的生命,可以幫助我們達到這一個要求,遠遠超過舊約律法的要求。比如律法只要求我們外面不可犯姦淫;但在馬太福音五章,主耶穌的生命卻幫助我們對付動機,直接對付裡面的情慾。
 
 照著靈而行,逃避我們的脾氣和情慾
 
在馬太五章,主耶穌說到殺人和姦淫。殺人關乎我們的脾氣,姦淫則關乎我們的情慾。我們的脾氣和情慾一直在破壞、困擾我們。我們若是石頭,就不會受這兩件事的干擾。無論你怎麼激動、侮辱或冒犯一塊石頭,它絕不會有反應,因為它沒有脾氣;此外,石頭也沒有情慾,因此它絕不會受到試誘。但我們每天不是受脾氣的困擾,就是受情慾的試誘。我們多麼容易被激怒、冒犯!為這緣故,你絕不該和一個異性單獨在一起。若是這樣,你就要被自己兇猛的情慾所試誘。
 
關於這件事,很多人都被麻醉了,失去了對這種罪的感覺。沒有一件事比淫亂更侮辱神,淫亂破壞了神照著祂的形像所造的人。然而勝過我們的情慾,的確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這就是我們需要基督,需要天天接觸祂的原因。我們多麼需要與基督同在!因著我們裏面的情慾,我們需要留在與祂不斷的交通裏。那位完全遵行了律法,並且替我們受死的,已經在復活裏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
 
我們必須清楚,我們不必試圖憑自己遵行律法,來達到甚麼要求,乃是照著靈而行。羅馬八章四節說,我們照著靈而行,自然而然便成就律法一切義的要求。我們越努力遵行律法,只會越發干犯律法,這正是羅馬七章所說的,使徒保羅所曾經苦惱過的。今天我們既不在律法之下,已經從律法得了釋放,便只需要照著靈而行。在靈裏有我們的君王基督耶穌,祂是我們復活的生命,使我們成就最高的要求。
 
讓我們一起來禱告:「主,我裏面有脾氣和情慾。但是主,我感謝你,因為有你在我靈裏。主,我不要與我肉體的情慾或心裏的脾氣為伍。親愛的主耶穌,我要在我的靈裏與你同在。」我們必須在我們的靈裏與主耶穌同在,注視祂,接觸祂,並信靠祂。
 
 
 關於信徒受審判的警告
 
沒有一件事比聖徒中間的淫亂或姦淫更羞恥。這破壞了神所造的人、召會生活、以及召會的見證。使徒保羅一再警告我們,沒有一個淫亂的人能有分於神的國(林前六9~10,加五19~21,弗五5)。那些對犯姦淫或淫亂一點也不在意的信徒,在「諸天的國」這件事上完全了了。
 
許多人從來沒有受到警告,說他們若放縱脾氣或情慾,就會引起自己的難處,將來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會受審判。這當然不是說我們會因而滅亡,因為重生得救的人絕不會滅亡。基督的審判臺和白色的大寶座不同,未得救的人沒有資格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只有得救的人、神家的人才有資格在那裏。
 
根據猶太人的背景,五章二十二節主耶穌用三種審判描述信徒在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城門口的審判,議會的審判,和火坑之火的審判。我們這些照著信仰的原則得救的基督徒,不會在啟示錄二十章所說的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但我們將在白色大寶座審判開始的前一千年,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先受審判。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為著不信的人,與他們永遠的滅亡有關。但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是為著信徒,與他們得賞賜或受懲罰有關。
 
這種被火焚燒、懲罰的思想,在林前三章和希伯來六章都可以看見。林前三章十五節說:「人的工程若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雖然這樣的人仍要得救,但他要從火裏經過而得救。希伯來六章七、八節也說:「就如田地,吸收了屢次下在其上的雨水,並且生產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享祝福;但若長出荊棘和蒺藜,就被廢棄,近於咒誼,結局就是焚燒。」這裏信徒被比喻為田地,可能生產蒙神悅納的菜蔬,或長出要被焚燒的荊棘和蒺藜。菜蔬是神要的,荊棘和蒺藜神卻不要。難怪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主說:「得勝的,絕不曾受第二次死的害。」這話含示今生失敗的基督徒雖然不會永久沉淪於火湖中,卻會暫時受第二次死的害,也就是火湖的害(啟二十15)。這不是永久的受害,而是對我們的失敗,賦予時代性的、暫時的懲罰。
 
 時代的懲罰
 
關於信徒受審判和受火的害,既不是完全照著喀爾文派(Calvinist)的解釋,也不是照著阿米尼亞派(Arminian)的解釋。喀爾文派說,一旦我們得救了,就永遠得救。就一面說,這是對的,一旦我們得救了,的確就永遠得救了。然而我們不該以為,我們此後都不會有問題,因為我們有可能失敗而在火裏經過焚燒。而照著阿米尼亞派,有些人可能早晨得救了,當晚就失去了救恩,他們的救恩像電梯一樣上上下下。但聖經啟示,我們永遠得救了,然而我們得救之後,需要勝過每件罪惡的事,不然就要受管教,受懲罰。你若不悔改認罪,卻仍舊犯姦淫,在下一個國度的時代中,你就要被扔在火裏焚燒。
 
這不是永遠的滅亡,乃是時代的懲罰,但我相信你一定寧可不要。
 
 
本文取材並改寫自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八篇國度憲法的頒布(六)
延伸閱讀:【我們讀馬太福音吧!】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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