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
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9 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抗拒惡人;反而無論誰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
5:40 那想要告你,要拿你裡衣的,連外衣也讓給他;
5:41 無論誰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5:42 求你的,就給他;向你借貸的,不可轉開不顧他。
在馬太五章21至30節,主耶穌論到兩條補充的律法,分別是關於殺人和姦淫。而在31至48節這一段,主又更動了四條律法,關於休妻、起誓、抗拒惡人、以及愛我們的仇敵。所以21至30節是以新律法補充舊律法,而31至48節則以新律法更改了舊律法。
現在我們來到主所更改的第三條律法,關於抗拒惡人。
一 舊律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三十八節說到「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舊的律法。
二 新律法-不要抗拒
在三十九節主耶穌說:「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抗拒惡人;反而無論誰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四十節又說:「那想要告你,要拿你裏衣的,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要拿你的裏衣,就是貼身的內衣,你連外衣也給他。在四十一節主接着說:「無論誰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連另一面也轉給打你的人,連外衣也讓給拿你裏衣的人,甚至同着強逼你走一里的人走第二里路,這些都證明:國度的子民有能力以受苦代替抗拒,不為自己的利益生活行動,乃為國度在靈裏生活行動。
很多基督徒誤解了這些經節,僅僅把這些經節當作外面行為的指導,而憑靠自己苦苦去執行。為這緣故,很多人感到失望,並且說:「這太過分了。我們差得太遠了,我們根本無法達到。」這是真的,我們靠自己做不到,光是有人故意拿這些經節來要求你,譏笑你,可能你就很想打他們一頓,遑論真的把左臉給他們打?
然而,我們本來就不是要靠自己達到甚麼,乃是憑著父的生命和性情。感謝神,祂安排了許多環境,為要摸著我們這個人,暴露我們裏面的所是,使我們完全被征服,轉向祂,親近祂,信靠祂,並憑祂而活。然後,我們就能以主的生命過正確的國度生活。這就是今天神在地上的國度,也就是正當的召會生活。
所以,不是你的經濟狀況允不允許把東西給人,乃是你的脾氣允不允許你這樣「懦弱」。若有人蠻橫地索討你的襯衫,也許就會激起你的怒氣,讓你的聲音大起來。左右臉挨打或走一里路二里路,原則上是同樣的。三十九至四十一節所題的一切事,都摸著我們的脾氣。要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表面上是公平正義的問題,底下卻隱含着我們對脾氣的放縱或收斂。主允許人不公平的對待我們,欺壓我們,這是一個試驗,暴露你這個人在哪裏。我們聲稱自己是屬靈的人,是國度的子民,但我們的脾氣仍隱藏在我們裏面,並且隨時準備要把我們的本性暴露出來。
若有人要你的裏衣,你也許說,「我不欠你甚麼!你為甚麼來找我?」但身為國度的子民,你能不能在享受主的生命後這樣說:「不論你對我有多少不公平的要求,我都不被激怒。我仍然愛你,並且願意與你分享我所有的。如果你要我的襯衫,我樂意連夾克也給你。」是的,主對國度子民待人的態度,訂定的標準就是這麼高。百萬富翁能把一百萬元送出去,眼睛眨都不眨,但他們可能為著繞路多出來的十塊錢對計程車司機發脾氣。錢算不了甚麼,問題是脾氣。我們國度的子民必須超越我們的脾氣。
在四十二節主又說:「求你的,就給他;向你借貸的,不可轉開不顧他。」這證明國度子民不在意物質的東西,也不為其佔有。主的意思不是說,我們應該沒有鑑別力,或者愚昧地處置物質的財富。祂乃是告訴我們,我們必須超越物質的東西和我們的脾氣。我們不該被這樣的事激怒,也不該被物質的東西摸著,這是國度子民超越且得勝的態度。
在讀完這篇信息後,你不必開始刻意慷慨起來,或者隨隨便便處理掉你的錢財。你花錢應當非當謹慎,但當四十二節所描述的那種時候臨到你時,你要禱告主,使你能超越物質的財富和你的脾氣。摩西的舊律法只摸行為,沒有摸著人的怒氣或人的心,但新律法,主親自更改過的律法,卻摸著我們的脾氣和我們的心。
你願意被摸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