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洋陽老師:
國二的兒子在學校被老師發現考試作弊,回家質問他時,他不但不耐煩,還出言不遜。我氣不過就打了他,他就當場發脾氣對我大吼;之後一直對我有所防備,覺得都是我的錯。我該如何管教他?~淑英
親愛的淑英:
家長在管教孩子時,很容易陷入兩種誤區;一種叫做「突如其來的懲罰」,一種叫做「忍無可忍的爆發」。
以孩子小時候打人為例。如果孩子第一次打人時,父母立即懲罰他,這種突如其來的懲罰是不公正的;因為父母從來沒有告訴他不可以打人,以及打人的後果。當時,父母應該立即制止他打人,並告訴他不可以打人,如果以後打人會有怎樣的懲罰。另一種更普遍的誤區是,看到孩子再對別人動手時,覺得只是輕輕打一下而已,就姑息著,忘了先前定的規矩,直到忍無可忍,才火山爆發的揍他一頓。這樣的管教往往帶有強烈的情緒;這種做法會讓孩子認為自己是因為父母生氣才受罰,而不會認為這是自己行為的後果。
賞罰分明,但是不要帶著情緒
因此,賞罰要按照事先確立的法則,而不是按照實施者當時的情緒。「法」是使人知罪(羅馬書七章7節);人知道「法」,就可以事先選擇不犯法,也明確知道懲罰是自己行為的後果。
家長可以學習神的法則;神向來事先告訴人該守的法則與後果,然後絕對公義的施行。例如,在創世記中,神把亞當安置在伊甸園裡,事先告訴他可以吃生命樹的果子,不可吃知識善惡樹上的果子,因為「吃的日子必定死」。可惜,亞當和他妻子受古蛇誘惑,用神給人的自由意志選擇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接受徒能分辨善惡的知識,卻沒有接受能行善避惡的生命,結果人類就死在過犯並罪之中(以弗所書二章1節),從一出生即無法避免的走向罪與死。無罪的耶穌為人類的罪死在十架上,是要替人類滿足神早先所定的法則:「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六章23節)。
讓孩子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
至於如何修補親子關係,你可以為自己對兒子過於強烈的情緒道歉,並同時告訴兒子,以後在學校犯校規,也就是犯了家規,不但要接受學校定的處罰,回家後還要接受父母事先所定的管教。就如聖經告訴我們,「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神造人是要人彰顯神的榮耀,人若沒有彰顯神的榮耀,在神看來就是罪。兒女在外犯了錯,也虧缺了父母的榮耀,父母會因此管教兒女,尤其是明知故犯的錯。同時獎賞也應事先定好,並且及時的、公平的實施。
聖經告訴我們,「人無論種甚麼,也必收成甚麼。為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成敗壞;為靈撒種的,必從靈收成永生。」(加拉太書六章7-8節直譯)。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違反校規,違反家規,都要承擔負面的後果。同樣的,在學校接受表揚,父母也應追加獎賞。父母與學校有一致的獎懲,在教育兒女上會更加有效。
願神賜福你的全家,一同學習神的法則,知法、守法、收平安榮耀的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