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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4
初信造就:基督徒的奉獻(下)
 
 
關於奉獻,在上篇中我們已經看了奉獻的根據、奉獻的意義和奉獻的人,現在下篇要接著來看另外兩點。
 
在倪柝聲弟兄原本的信息中,先講奉獻的路,再講奉獻的目的。為了更貼近初信者的聖經程度,我們這裡調整一下次序,先看奉獻的目的,最後再從舊約的圖畫看如何奉獻,那一條路是怎麼走的。
 
承接:初信造就:基督徒的奉獻(上)
 
 
肆 奉獻的目的:事奉神
 
奉獻的目的,乃是為著事奉神;奉獻的結果是事奉。「事奉」這個詞,在原文裡的意思,就是像我們平常所說的「伺候」,意思就是準備著在那裡服事。我們要記得,奉獻的目的是伺候神。伺候不一定是勞碌作工;伺候乃是祂要你站住,你就站住,祂要你站在旁邊,你就站在旁邊,祂要你跑,你就跑,這個叫作伺候。
 
神所要求的,就是要所有的基督徒把身體獻上去伺候祂。不一定是跑到講臺上去,不一定是到邊荒佈道去,乃是伺候神。都是伺候,但是作甚麼事不一定。你應當學習伺候神,你將身體獻上,就是為要作一個事奉神的人。
 
我們不作基督徒則已,一作基督徒就得終身事奉神。一個人一奉獻,就要看見,從今以後,主的要求是第一,事奉神是他一生的路。但願神施恩,給我們看見,事奉神是我們的本分。所有信主的人都得看見,你這一個人,從今以後就是要事奉神。我們要被帶到一個地步,看見說,我作了基督徒,甚麼都不能隨便了。我們不是說,你不要忠心作事情,不要認真工作,可以遊手好閒,這不是我們的意思。我們還得忠心作事,認真作工。可是我們要在神面前看見:我一生一世是順著事奉神的路來走,一切的事都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討神的喜悅。奉獻的實際就是這樣。
 
所以,奉獻不是看人拿多少東西給神;奉獻乃是我們在神面前蒙了悅納,神讓我們事奉祂。奉獻就是說:「主阿!你給我一個機會,你給我一個權利,叫我能到你面前來事奉你。」奉獻就是說:「主,我是你的。我的耳朵是血所買回來的,是屬於主的。我的手是血所買回來的,是屬於主的。我的腳是血所買回來的,是屬於主的。從今以後,我自己不能再用牠。」
 
我們不是求人來奉獻,我們乃是要告訴人,在這裡有一條路可以奉獻,有一條路可以來事奉神。在這裡有一條路,你可以來事奉萬軍之耶和華。我們必須清楚,我們乃是來事奉萬軍之耶和華的。如果把奉獻看作是我們優待神,那就錯了。
 
神在舊約中所啟示的是相當清楚,神許可人了,人纔能奉獻。神這樣愛你們,你們就得把自己獻上,這是理所當然的事。這不是求你,這是理所當然的事,這是應該的事。奉獻並不是我們肯不肯的問題。我們能奉獻,還是神的大恩典。我們要看見,能得著權利作神的僕人,應該是我們一生最大的榮耀。一個人蒙恩得救是快樂的事;如果一個人能有分於事奉神,更是何等大的事!
 
你想我們的神是誰?你總得看見祂的大,你總得看見祂的榮耀,你纔會看見這一個事奉是何等大,這一個事奉是何等榮耀。我們蒙祂的恩典,能事奉祂,這是何等大的事!
 
 
肆 奉獻的路
 
利未記八章十四至二十八節講到一隻公牛、兩隻公羊和一筐餅。公牛是為著作贖罪祭,第一隻公羊是為著作燔祭,第二隻公羊和筐子裡的餅是為著作承接聖職的祭。
 
這一個承接聖職的圖畫,就是今天我們奉獻的路。
 
 一 贖罪祭
 
人如果要在神面前承接聖職,要奉獻給神,第一個問題就是贖罪。這個人是得救的,這個人是屬於主的,然後纔能奉獻。贖罪祭是奉獻的根基。
 
 二 燔祭
 
接下去就給我們看見兩隻公羊。這兩隻公羊,一隻是作燔祭,把牠燒了,另一隻是作奉獻的祭,叫亞倫從今以後能事奉神。
 
燔祭是甚麼意思?燔祭就是完全燒掉的祭。祭司不能喫燔祭的肉,一切燔祭的肉都得燒掉。
 
贖罪祭只叫我們的罪得著解決,燔祭是叫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主耶穌替我們在十字架上把罪擔當了,這一個是指主耶穌贖罪祭的工作;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把幔子裂開,從上到下裂開,把我們帶到至聖所,這是燔祭的工作。贖罪祭和燔祭的出發點是一樣的,可是所到的地方兩樣。都是從罪人起的,但是贖罪祭到贖罪就了了,燔祭是把罪人帶到神面前被悅納。燔祭是罪人在愛子裡得蒙悅納的祭,燔祭比贖罪祭多走了一段路。燔祭乃是說,主耶穌在神面前那一個馨香,叫神悅納祂的味道;我今天把祂獻上給神,叫神也能悅納我。我不只藉著贖罪祭得著赦免,我也因著主耶穌得蒙悅納。
 
 三 承接聖職的祭
 
第一隻公羊殺了之後,還得殺第二隻公羊。
 
1 塗血(承認)
 
這一隻羊殺了怎麼作呢?第一件事是把牠的血塗在亞倫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右腳的大拇趾上。
 
這意思是神既然在基督裡悅納我,我現在要承認血已經分別我的耳、手、足完全歸神。我應當站在一個地位上,就是我的耳、手、足都是屬乎神的。因著救贖,我聽話的耳朵應當為著神聽話,我作事的手應當為著神作事,我走路的腳應當為著神走路。我是用血把右耳垂塗了,用血把右手的大拇指塗了,用血把右腳的大拇趾塗了,來表示我的耳、手、足都是被主買來的。
 
我們應當向主說:「因為我得救贖,主,從今以後,我這兩隻耳朵不是我自己的。因為我得救贖,主,從今以後,我這兩隻手不是我自己的。因為我得救贖,主,從今以後,我這兩隻腳也不是我自己的。因為我在基督裡蒙救贖,主,我整個人都屬你,都不是我自己的。」
 
血是權利的記號,血是愛的記號。林前第六章所說的「重價」,就是這裡的血。林後五章所說的「愛」,也就是這裡的血。因著有血、有愛、有權利,所以我的全身都不是自己的。主流血,我要在我身上承認這個血的權利。主愛我,我要承認我整個的人是屬乎祂的。
 
2 搖祭(奉獻:滿了基督)
 
塗血以後,就有下面所說的搖祭。
 
當第二隻羊被殺的時候,血塗在耳垂上,血塗在手指上,血塗在腳趾上,那一個時候還不算是奉獻,那不過是奉獻的根據。塗血不過是承認那一個愛和那一個權利,叫我可以奉獻了,但是奉獻還在下面。
 
把這第二隻公羊殺了,把血塗了之後,就把羊的右肩(右腿)和脂油擺在一邊,另外拿出筐子裡的餅,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一個薄餅。這些東西是豫表主耶穌的兩方面。肩是有能力的地方。羊的肩,是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神格方面的事。脂油是肥美的,所以是指神的榮耀方面的事。餅是素的,給我們看見祂那最高的人性。祂是沒有酵的、沒有瑕疵的完全人,祂是滿有膏油、滿有聖靈的人;祂的性情、祂心裡的感覺、祂屬靈的知覺,都是頂細頂嫩的,細嫩得像一個薄餅一樣,一碰就要碎的,是充滿了感覺和同情的。這些東西,要擺在亞倫的手裡,要亞倫在神面前舉起來搖一搖,然後再加在燔祭上燒掉,這個就叫作奉獻。
 
在希伯來文裡面,「承接聖職」這個詞的意思,乃是「充滿這手」或「把手充滿了」。達祕譯本和楊氏聖經彙編都有這樣的註解。本來手是空的,現在把牠裝滿了。亞倫的手裡拿著那麼多的東西,就是充滿了主的時候,這就是奉獻的時候。神要亞倫一家的人來作祭司事奉祂。可是亞倫來的時候,不可冒昧而來,他的罪孽必須先解決。這就是說,我們必須在基督裡蒙悅納,並且手裡要滿有基督。甚麼都沒有,只有基督,這一個時候纔是奉獻。
 
所以甚麼叫作奉獻呢?頂簡單的,就像保羅所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
 
 
你必須來到主的面前看見:我一生一世只有一條路,就是事奉神。我沒有別的路,事奉神是我的路。我為著事奉神,我把整個身體獻上。從今以後,我的耳朵是為著主而聽,我的手是為著主而作,我的腳是為著主而跑。我這兩隻耳朵只聽主的話,我這兩隻手只作主的事,我這兩隻腳只跑主的路。我在這裡只是為著事奉神。我獻上像一個祭一樣,我獻上像一個犧牲一樣,我整個的獻上為著祂。再進一步,我的兩手是充滿了基督,我把祂舉起來。我這兩隻手就是把基督顯出來,這一個舉動叫作奉獻。就是這一個時候,神說是奉獻。就是這一個滿了基督,神說是奉獻。
 
所以奉獻乃是我摸著主的愛,我也看見主的權利,因著這兩個字,我就來到神的面前要求事奉。不只是神召我,並且是我自己來要求事奉。我說:「神阿!我現在是屬乎你的人,我是你買來的人。從前的時候,我在你桌子底下,盼望能殼喫一點落下來的餅屑;可是從今以後,神阿,我要事奉你。今天我揀選來事奉你。我是靠著主蒙悅納的人,好不好在事奉你的大事上,也讓我靠著主有一點分!我求你憐憫我,叫我在事奉你的事情上也有一點分。許多人得救的時候,你沒有越過我,你沒有把我漏掉,你也救了我;現在求你在許多事奉你的人中,也讓我有一分,不把我漏掉!」
 
你就是這樣擺在主面前,一切都是為著基督,一切就是為著基督。你這樣一作,你這樣一擺上,就是奉獻。這就是羅馬書第十二章所說的,把整個身體獻上。羅馬書第六章是說肢體的奉獻,正如前面所說的耳朵和手腳的塗血。羅馬書第十二章是說整個身體的奉獻,正如這裡所說的雙手滿了基督。這樣,舊約和新約就完全合起來了!
 
 
摘編改寫自:初信造就第三篇 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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