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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0
古代希伯來人思維方式的特徵

 

【引言】聖經乃是神的話語,是神的呼出(提後三16;或稱”神的默示”),藉著人的手寫成文字而成經卷。各卷書的作者在寫作時必須透過其思維,將神的默示有系統、有條理地妥善整理後予以表達。因此我們讀舊約聖經時,若要正確地領會經文的涵義,必須先明白古希伯來人思維方式的特徵。一個民族的思維方式與該民族的文化息息相關,故本文乃從文化的觀點切入並剖析。

從已往直到現今,這世界存在兩大主要的文化型態:

 

一、東方文化:如古希伯來文化、遠東文化。

二、西方文化:如希臘文化、歐洲及美洲文化。

 

這兩種型態文化的民族對於其周遭事物的觀察,本身的生活方式,以及人生的目標等彼此互異。古代希伯來人係屬東方思想家(Eastern thinkers),其文化觀較為接近今日東方國家之文化觀(現今居住在以色列國之近代希伯來人已較為接納採行西方文化,不同於古代希伯來人)。

 

古希伯來文化與思維方式究竟遭遇了什麼變故?大約在西元前八百年,希臘文化崛起於北方,這種新文化對於世界的觀察大不同於古希伯來文化。約在西元前二百年,希臘人開始向南方邁進,以致產生這兩種不同型態文化-即希臘文化與古希伯來文化-的交錯混雜,因其彼此交互衝擊,以致開啟了一段動盪紛亂的時代。

 

在接續的四百年中,不斷地爆發戰事,至終希臘文化大獲全勝,並且實質上將所有古希伯來文化的跡象消除殆盡,而希臘文化則轉而鉅幅影響了所有其他型態的文化-包括羅馬及歐洲文化。美國文化,甚至今日以色列國的現代希伯來文化亦同樣受到希臘文化的鉅大影響。

 

 

作為一個21世紀並且深受強烈的希臘式思維影響的美國人(筆者按:本文作者係猶太裔美國人),我們在研讀希伯來文舊約聖經時,儼若感覺經文係由21世紀的美國人所撰寫。因此為了正確領會舊約聖經撰寫時所處的古希伯來文化,我們必須審慎檢視古希伯來式思維與希臘式思維此二者間的差異;這些差異是多方面的,但我們僅聚焦在那些對於經文字義的詮釋方面有鉅大衝擊影響者。古希伯來式思維與希臘式思維兩者間的差異,大致可分為下列三方面:

 

  1. 「抽象」對「具體」(Abstract vs. Concrete Thought)
    希臘式思維觀察世界係經由「心思」(即抽象式思維),而古希伯來式思維觀察世界係經由感覺官能-包括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及觸覺(即具體式思維)。當我們在說、聽、讀、寫希伯來語時,所有的感覺官能幾乎都用上了;以詩篇第一篇第3節為例:「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令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在這節經文中,作者用具體辭彙表達其思維,如:一棵樹、溪水、果子、葉子等。

    而抽象式思維對於概念與意見的表達方式,是既不能看見、聽見,也無法嗅到、嚐到或摸到的。抽象式思維方式對於古希伯來人而言是完全陌生的。我們舉詩篇一○三篇第8節為例:「耶和華有憐恤,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這節經文中所用到的辭彙:「憐恤」、「恩典」、「怒(氣)」、「慈愛」等,均屬於抽象式的概念,難以用我們的感官察覺到。那麼我們為甚麼會在古希伯來具體式思維的經文中找到這些抽象式的辭彙?這是因為繙譯經文者為使讀經者易於領會而未照希伯來文字面直譯的緣故。

    我們現在以上節經文中「不輕易發怒」來說明。「不輕易發怒」的希伯來文是以  אֶרֶךְ אַפַּיִם 表達,按字面直譯應為「長長的鼻子」*。在希伯來文中,「長長的鼻子」是用來描述一個人有忍耐或不輕易發怒(箴十四29)。相反的,一個人若是「短鼻子」,如同箴言十四章17節的  קְצַר אַפַּיִם,則被視為沒耐心或易怒的。神的長鼻子之神學意義是不容忽視的,因為神是長久忍耐的神,所以祂的子民不會滅亡,祂沒有以我們應受的責罰來對待我們。新約聖經中也說:「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彼後三15;參閱三9)。基於上述,因此舊約聖經中描述神「不輕易發怒」時,便使用「長長的鼻子」來形容(此一獨特的神的屬性形容首先出現在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節)。

     

  2. 「外觀」對「功能性」敘述(Appearance vs. Functional Description)
    希臘式思維描述物件與其”外觀”相關聯;而古希伯來式思維描述物件則與其”功能”相關聯。

    例如希臘式思維描述一枝普通的鉛筆係如此描述:”它是黃色的,大約八英吋長”,而希伯來式思維則將其描述為:”我用它寫字”。注意:希伯來式的描述係使用動詞”寫”,而希臘式描述則使用形容詞”黃色的”與”長”。由於希伯來式的描述偏重物件的功能,因此經常使用”動詞”多於”形容詞”。

    對於希臘式思維而言,「鹿」與「橡樹」是兩樣完全不同的事物,我們不可能以同樣方式描述它們;但此二者的希伯來文均為 איל,因為對於古希伯來人而言,此二者的功能性敘述是相同的。

    איל 的希伯來文定義為”強而有力的領導者”。雄鹿為森林中最強而有力的動物之一,因此被視為森林中強而有力的領導者。而橡樹的木質相較於其他樹木甚為堅硬,因此在森林中亦被視為強而有力的領導者。

    注意詩篇二十九篇第9節中 איל 這個字在不同的聖經版本中有兩種不同的繙譯:在NASB及KJV版本中譯為「耶和華的聲音使母鹿落胎」,而NIV版本則譯為「耶和華的聲音使橡樹扭轉」;但依古希伯來式思維,這節聖經照字面直譯應為「耶和華的聲音使強而有力的領導者轉向」。

     

  3. 「消極被動」對「積極主動」名詞(Passive vs. Active Nouns)
    希臘文中的名詞係題到人、地、或事物;而希伯來文中的名詞則係題到有關「人」、「地」或「事物」的「動作(action)」。

    古希伯來人的特性係主動積極,故其字彙亦反映其生活方式。希臘文化對於單字如「膝」與「禮物」等純粹體認為名詞,其本身並無賦予動作之涵義。但在希伯來文中,正如大多數古代語文,名詞與動詞之間並無區別;所有的單字涵義都與「行動」有所牽連。以前述「膝」與「禮物」二字為例,希臘式思維認為此二字在涵義上並無關聯,但希伯來式思維則認為「膝」(ברך)與「下跪」有所牽連,而「禮物」(ברכה)則係「以下跪的膝所帶來的東西」。

綜上所述,當我們研讀希伯來文聖經經文時,必須時刻記得:經文中的字彙與古希伯來文化與思維有所關聯,如此方能正確詮釋經文的涵義。

*在希伯來文中,用「燃燒鼻子」表達「忿怒」的說法,與華人習慣說「氣得鼻孔冒煙」頗為類似。因此若一個人的鼻子很長,則必須燒得很久纔燒得起來;這就是希伯來文中用「長長的鼻子」來形容「不輕易發怒」的緣故。


參考資料:”The Ancient Hebrew Language and Alphabet: Understanding the Ancient Hebrew Language of the Bible Based on the Ancient Hebrew Culture and Thought”,(1984) pp.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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