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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姊妹交通:基於真理三條重要的線
 
(2017年二月四日早晨,Ron Kangas 弟兄在新加坡跟姊妹們交通,後有問答。交通的內容富有啟示,帶著許多寶貴的經歷,經繙譯和編輯之後,將依序登出。內容未經講者改閱。)
 
我盼望基於真理,就著三條線與你們交通。
 
男女在基督裏與在召會裏的不同
 
首先,我們要認識男女在基督裏與在召會裏的不同。在神的舊造中,祂創造人有男有女。(創一27。)這是很明顯的。但在加拉太三章,保羅很強的說,『你們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裏,都是一了。』在神的新造裏並在基督裏,沒有男和女。特別當聖徒復活,身體得贖進入榮耀時,我們將不再有男女的區別,也不娶也不嫁。(太二二20,可十二25,路二十35。)我們都要成為新婦,作羔羊的妻。(啟二一9。)所以在基督裏,在新造裏,男女的區別消失了。這是聖經的明言。
 
但在地方召會中情況是不同的。外在實行一面來說,召會是在舊造裏。我們都是帶著物質身體活在舊造中。雖然在我們靈裏深處乃是新造,但就實際來說,在我們身體得贖之前,召會生活是在舊造中活出來的。
 
有些人誤用前面加拉太三章的經節,帶來很大的混亂。因此看見真理的這兩面,對我們非常重要。若我們缺少看見,就容易產生不和。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中,不該跟隨世界的爭論而不和。我們作為基督身體的肢體,在基督裏彼此是一,沒有區別;但同時我們要操練認識,自己的肉身是罪之肉體,是屬死的身體,仍在舊造裏。(羅八3,七24。)在舊造裏,神所命定的原則仍然適用。所以在召會中,區別仍在。保羅在林前十一章說到神行政的次序: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為此姊妹需要蒙頭,為著天使的緣故,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表記,表示她們服從神的次序,沒有背叛,沒有不服。(2~16。)
 
 
姊妹們在召會生活中的功用
 
第二條線,是從聖經的事例,看姊妹們在召會生活中的功用。我們要從其看見姊妹盡功用的原則。
 
首先,在神成為肉體的時候,天使是直接向馬利亞顯現,沒有向約瑟顯現。天使對她說,『看哪,你將懷孕生子,要給祂起名叫耶穌。祂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神要把祂祖大衛的寶座給祂,祂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祂的國也沒有窮盡。』(路一31~33。)主將要發生的事啟示給她。有的時候,主會在靈中向那些與他是一的姊妹顯現,使她們知道一些事,孕育在她們裡面,而帶進祂的行動。同樣的,當主復活的時候,馬利亞發現主不在墓裏,就告訴弟兄們,弟兄們看見空墓,信了她的話,卻又回自己的住處去了。但馬利亞不能接受空墓,因她迫切的流淚,她看見了主的顯現,從主直接領受了說話:『我要升到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那裏,到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那裏。』(約二十1~18。)但在這兩個事例中,我們要留意,後來主的使者沒有繼續直接向馬利亞說話,而向約瑟顯現,指示他要逃往埃及,後來返居拿撒勒;(太二13,19~20;)主復活後也沒有持續向抹大拉的馬利亞說話,反而對她說,『妳往我弟兄那裏去。』(約二十17。)
 
對在召會中比較有經歷的姊妹,可能在主的話中,或妳與主的交通裏,主會向你啟示一些事。這時,你的反應該是雙重的。首先,妳該像馬利亞禱告說,『看哪,我是主的婢女,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但同時,妳需要留在弟兄們的遮蓋之下。在1970年代,有姊妹覺得自己有所看見,就高抬自己超過弟兄。在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三篇中有一段話:『在緊迫的時刻,神所能使用的惟一生命乃是女人的生命,就是與神站在一起並倚靠祂的生命。』當神子民的光景低落時,主常會藉由女人起始一些事,好叫神的子民往前。但當神的子民光景正常時,撒但卻要利用女人帶進墮落。在此我們看見姊妹的重要:主要藉由你流出,好執行神的經綸;撒但卻要利用你帶進召會的墮落。但若我們看見在召會中有次序,就是神創造的次序,另一面我們看見在新造裏的實際,我們就會得蒙保守。
 
姊妹們特別的功用,就是在召會中生出基督,供應基督,見證基督,將對基督的經歷帶進召會。在路加八章,主耶穌與門徒周遊各城各鄉傳道,有幾位婦女隨同,用她們的財物供給主。(1~3。)也許主需要食物,也許門徒的草鞋穿破了,總是需要有人顧到這些事。我覺得姊妹們對這類實際的需要那種敏銳的感覺,遠遠過於弟兄所能察覺的。在主的僕人盡職時,常常姊妹們會發現弟兄的需要,而能適時的幫助。這說出特別在事務服事中,姊妹的功用是無可替代,絕對必須的。
 
說到服事的姊妹,聖經中關於馬大的記載很有意思。在路加十章,馬大接待耶穌到家裏。她的妹妹馬利亞,在主腳前坐著聽祂的話。馬大伺候的事多,各方忙亂,看見馬利亞甚麼事都不作,就進前來,說,『主阿,我妹妹留下我獨自一人伺候,你不在意麼?請吩咐她同我作她分內該作的事。』(38~40。)馬大的個性強勢,要求主吩咐馬利亞來幫忙。若我們是主,可能會想,要對付這樣一個強勢的姊妹,就要比她更強!但主不是這樣。主回答她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美好的分,是不能從她奪去的。』(41~42。)主沒有用權柄壓制她,卻憑著復活的生命制服了她。
 
繼續到了約翰十一章,馬大和馬利亞的兄弟拉撒路病了,就打發人到耶穌那裡說,主阿,看哪,你所愛的人病了。(1~3。)這是姊妹們打從心裏、滿帶情感的請求。『拉撒路是主所愛的,祂一定會來。』但主在那裡仍住了兩天,然後主才前去;當時拉撒路已經死了。馬大見到主就說,『主阿,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就不會死。』意思是,『如果你早點來,行神蹟醫治他,他就不會死。』(5~21。)耶穌說,『你兄弟必然復活。』她說,『我知道…。』(23~24。)耶穌對她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信入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入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麼?』馬大答非所問的說,『主阿,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就是那要來到世界的。』(25~27。)馬大說了這話,就去暗暗的叫她妹妹馬利亞,說,『夫子來了,叫你。』 但其實主沒有叫她。(28。)後來到了墳墓前,耶穌說,『你們把石頭挪開。』連主已經要叫拉撒路復活的關頭,馬大還有話說:『主阿,他已經臭了,因為這是第四天了。』(39。) 無論主說什麼,她都有話說,滿了自己的意見;這個姊妹真難應付。
 
我們必須承認,馬大是極為能幹的。各處召會中都有『馬大』,她們的確能幹。但真實的情況是,因為她們這麼勤勞能幹,召會生活沒有她們不行;但反過來說,馬大這麼強勢,這麼多意見,這麼喜歡控制,召會生活有她們也不行。我們真是兩難:沒有馬大,我們什麼事都做不成;但有馬大,我們又不知道該怎麼辦。但我們要記得:不要放棄馬大。到了約翰十二章,我們在伯大尼看見召會生活在復活裏的小影。在那裡,拉撒路是復活生命的見證,馬利亞愛主,為主打破香膏,馬大服事,沒有意見,沒有己。那是在復活裏的馬大。所以實際上,馬大和馬利亞在我們的經歷中應該是一個人。無論妳生來就喜歡作事,或是妳什麼都不想作,只要愛主,主都要把你作成在復活裏的馬大馬利亞姊妹。這樣一位姊妹的用處是難以言諭的。我可以見證,若沒有這樣的姊妹為出外盡職的弟兄禱告,我不可能這樣盡職。主的供應是在身體中,而姊妹特別是身體生命供應的管道。
 
關於禱告,我們要看見主在路加十八章一至八節所講寡婦的比喻:『某城裡有一個審判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那城裡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他多時不肯,後來心裡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只因這寡婦常常攪擾我,我就給她伸冤罷,免得她不斷來纏磨我。主說,你們聽這不義的審判官所說的。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祂縱然為他們忍耐著,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我告訴你們,祂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這個事例說出末期將要來到,那時主將保持靜默,不為所動,什麼都不作。那時將需要一種特別的禱告,就是寡婦的禱告。雖然我們都需要在禱告的事上受訓練,好有真實的禱告,但我要說,末期臨近時,特別需要姊妹們的禱告。她們有這樣的信心,就連在神的靜默,對聖徒的受苦似乎漠不關心的時候,她們仍然堅定持續的禱告。
 
我們在行傳十二章看見這樣的禱告。那時,希律王下手苦害召會中的幾個人,用刀殺了約翰的哥哥雅各。雅各的殉道,是照著主的旨意,喝主的杯,受主的浸。(可十38~39。)但按照約翰二十一章主對彼得所說的話,那還不是彼得殉道的時候。(18~19。)所以召會為彼得切切的禱告神,而寶座答應了這個禱告,主的使者前去拯救彼得。(徒十二5~11。)彼得出監牢的時候去了那裏?是往馬可的母親馬利亞家去。為甚麼去馬利亞家?因為在那裡有好些人聚集禱告。(12。)這給我們看見,在召會陷入危機時,姊妹所獻上的禱告是特別緊要、有大能和權柄的。
 
 
母親撫養學齡的孩子
 
第三條線是在人性一面,關於母親撫養學齡的孩子。我雖然覺得自己經歷有限,但因為弟兄們題出來,我願意與你們敞開交通。一面來說,母親們在召會生活中,愛主,也將自己奉獻給基督與召會;但另一面來說,你身為一個母親,在新加坡這個特別的社會環境撫養孩子長大。這個社會的結構用學業成績和考試決定孩子一生的前途,因此許多人從幼稚園、小學一直補習到大。在這樣的光景下,你可能陷入兩難:我如何能一面顧到孩子教育的需要,一面帶領他們過召會生活?
 
實在說,我不知道;但我願意交通兩件事。首先外在一面來說,我們都需要在主所安排的社會,按照當地的政府、文化、甚至系統來生活。你在新加坡生下孩子,他們自然要在這裡受教育。父母對孩子主要的責任,就是顧到他們在道德、教育、性格各面的發展,並帶他們接受基本的救恩。提多書的主題是召會秩序的維持,保羅說到要老年婦人訓練年輕的婦人愛丈夫,愛兒女。(二3~4。)這是聖經的話。我的重點不是召會該安排聚會,讓較年長的姊妹訓練年輕姊妹,而是盼望在召會中有一些中年以上的姊妹,她們過召會生活,也經由新加坡的教育制度將孩子撫養長大,因此有許多經歷,能牧養年輕的姊妹。她們不是因著經歷而有許多意見,也不是自以為知道年輕的姊妹該怎麼辦,而是有牧養的靈來成全他們。這並不容易。但若主能這樣引導一些姊妹們來成全,對召會將很有幫助。
 
第二,是我親身的經歷。我所要說的並不是養育子女的規條,而是我為已經離世與主同在的妻子作見證:我的妻子將身為母親這件事,視為她對主的職事與事奉。身為母親照顧孩子,沒有朝九晚五打卡上下班,沒有限度,沒有休止。對於我們的三個孩子,妻子與我在主面前非常操練一件事:就是認識神創造他們的特點:觀察他們有什麼長處,對什麼有興趣。我們知道,大體來說,社會的系統只要求孩子在特定的年齡該有什麼表現;他們並不真正關心孩子,只在意學業成績。一個孩子要不就是能讀書,要不就是不能讀書。我們雖然不該抗拒系統,但身為母親,我們有沒有想過,我們的孩子可能不是讀書天才?如果他的資質普通,我們該怎麼辦?但反過來說,若我們的孩子的數學成績平平,卻有音樂的天分、藝術的才能、或是工藝的天賦,我們會有什麼反應?我願意鼓勵你們,操練在主面前對孩子的天賦有鑑別力,認識他們的喜好、恩賜、興趣。
 
馬太二十五章有個比喻,講到主人按照奴僕各人的才幹,將他連得銀子交給他們。十五節第一註說,各人的才幹,表徵我們天然的才能,由神的創造和我們的學習所構成。照著我個人的感覺,我覺得青年人進入大學所學習的,應該符合神創造他們的特點。他們若有特別的能力、才幹、興趣,我建議他們應該照著這樣的特點選擇要學習什麼。回顧我自己年輕的時候,若當時我的父母強迫我學會計,我大概很難生存下去;如果強迫我讀醫學,我雖然覺得自己可以熬過去,但那會違反神對我的呼召;若是讀法學,我覺得那對我很冒險。我知道某些文化有這樣的前提,讓父母可以為孩子作決定。但我不知道若是這樣,到了孩子幾歲的時候,我們才願意讓他們作選擇呢?二十五歲?還是四十五歲?身為父母,我們需要認識自己的限制。我們不能決定我們孩子屬靈的前途。不能。只要感謝主,我們沒有生下雙胞胎,一個叫以掃,是神所恨的,(羅九13,)一個叫雅各,一生都是你的難處。同樣的,我們也不能決定孩子人生的前途。這是我們在主面前該謹慎的。
 
(轉貼自董育中弟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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