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身在神面前的對與否,與作事的對與否,是兩件事。人在神面前若是根本不對,就是作了一件好的事,在神面前也沒有甚麼益處。人在神面前若是根本對了,就是作了一件事是錯的,也不要緊。(但你不要誤會,這並非鼓勵你去犯罪。)
亞伯拉罕、雅各、挪亞、大衛等,都失敗過。亞伯拉罕作過許多的錯事;羅得只作錯一點。但羅得作錯一點,神就很算數,對他非常厲害;亞伯拉罕錯了不少,神卻對付得輕些。神看重人的對錯,遠過於事情的對錯。雅各因為人對,有時候所作的事雖然不對,仍蒙神的喜愛;以掃由於人不對,即使事情作對了,神仍不喜歡他。
人本身在神面前對不對,與所作的事情對不對,乃是兩回事。儘管人可以批評亞伯拉罕,批評雅各這事那事錯了,但是神愛他們。人是談他們的行為,神是看他們這個人。主來到地上,一個病人還未醫治,一篇道還未講過,天上就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這乃是人的問題,不是行為的問題。
你對於一個人,也許能找出他許多錯來,你所說的也許都對,但這個人卻是神所喜悅的;反過來說,有的人所作的事也許都對,你找不出他有甚麼錯來,他卻是神所恨惡的。有的人可以站起來講道,可以寫書,但是只要那個人不對,他站起來就是可恥,他寫書也是可恥。我這樣說,並不是表示行為不要緊,乃是說人比行為重要。
我初得救時讀舊約,有許多人是我所不能佩服的,在他們的歷史中有許多犯罪的,但是神卻看他們為好。若是要叫我們的行為比亞伯拉罕、雅各好,而且好得多,或者不難;但若是叫我們像亞伯拉罕,像雅各那樣得神的喜悅,就真難了。有人在行為上能勝過亞伯拉罕,勝過大衛,甚至勝過約瑟,但是他卻缺少那個性質,就是在神面前是個對的人。
從前我能批評許多人,是一個『高等評判家。』我還沒有看到過一個人,是沒有可批評之處的;但我知道我不一定能作得比他們好。據我所知道的,有四、五十個主所愛的人,我不知道我作基督徒作到死的時候,能不能像他們那樣的蒙主所愛?那些人雖然有錯,但他們的『人』在神面前乃是對的。
在上海一些年輕的弟兄們,有的人錯處很多,但是你覺得可以原諒他;有的人只錯了一半,你就要對付他。因為前者,人是對的;後者,人是不對的。也許你以為在上海的長老們是很奇怪的。有的人作了一件錯事,乃是偶然的,是可以原諒的,因為並不是由於他的根本有錯。有的人作事,不是那件事作壞了的問題,乃是那個人不對了,那個人有問題。沒有犯罪的羅得,比不上有錯、跌倒的亞伯拉罕。亞伯拉罕固然是跌倒了,卻是跌在羅得的上面;羅得雖然是站著的,卻還是站在亞伯拉罕的下面。人若不得神的喜悅,他的行為、工作就不能蒙神的悅納。
有的人在聚會中站起來說話,弟兄姊妹就發愁,心裏就說,『這個人又來了。』有的人站起來,弟兄姊妹就歡喜,就讚美,豫備耳朵來聽。有的人一站起來,你就知道這個人不對。
以掃喫了一碗紅豆湯,是情有可原的事;因為他工作太忙,口渴,由田野回來累昏了。但在新約中就說,以掃乃是一個貪戀世俗的人。(來十二16。)有人犯罪到百次,千次,仍是外面的,並不是身體系統中的東西;然而,有人犯罪,乃是身體系統中的。有人多病,如我母親有十三種病,卻不致死;但有人只有一種致命的病,一患即死了。以掃平日的行為固然是好,但他卻是在黑暗中的人,他沒有啟示,也沒有神的聲音。雅各正好相反,他的行為雖然狡猾,不如以掃,但是他有啟示,神也對他說話。有的人在神面前很靈巧的通得過,有的人就不能。求神憐憫我,使我能徹底的知道,我這個人在神面前對不對。
摘自倪柝聲文集《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五)》,台灣福音書房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