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語:
很多的教會小孩都是跟著父母親信主,並沒有真正的認識這位神,然而神對每個人都該是新鮮而真實的,不應該只是一種宗教式的信仰。所以當孩子懂事以後,做父母的人應該把主介紹給他們,幫助他們自己建立和神之間的關係,從小就能和神有直接的接觸,才不會在還沒有真正認識神之前就選擇離開神的家。這位主是父母親能給孩子最大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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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游弟兄,這次青年日的主題是「我有3C真快樂」,我要向大家分享我如何得到這 3C (Christ, Church, Companions)。
在我得救之前,我是個非常愛玩電腦的人,國小三年級的時候就會和朋友去網咖。直到國小六年級的時候,有一天我爸問我要不要去參加一場福音聚會,那時候我心裏想說:「反正我幾乎天天在跑網咖,不去ㄧ次也不會怎麼樣。」所以我就跟著我爸去參加福音聚會了。
一開始我完全不知道那裏的弟兄姊妹在作甚麼,只知道他們很開心的在唱歌。直到聚會完之後,有一位阿姨跟我說:「如果我要把這位比宇宙還大的神送給你的話,你要不要?」那時候我很單純,我就簡單的回答說:「要!」然後我就受浸了。
在我得救之後,我就開始過召會生活。每當我來到聚會中禱告、唱詩的時候,我內心就覺得被一種喜樂所充滿,而這種喜樂是玩電腦所無法帶給我的。在召會生活中,我有許多的同伴能跟我一起打球、一起讀書、一起享受基督。以前的我會想要從外面的3C產品得到快樂,但是現在的我所擁有的3C就是基督、召會和同伴。這三者纔能帶給我真正的快樂。
朋友們,你們想要得到這3C麼?只要你們跟我一樣,非常簡單的相信這位主耶穌,你們就能得到這 3C,就可以擁有主,經歷這個不一樣的3C-Christ, Church, Companions。
(台中市召會/游弟兄)
(原見證刊於台中市召會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