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一5-6
5…祂愛我們,1用自己的血,2把我們從我們的罪中釋放了; 6又使我們成為1國度,作祂神與父的2祭司;願榮耀權能歸與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5節 註1: 直譯,在自己的血裡。
5節 註2: 從罪中釋放了,其意義重過洗去了罪。
6節 註1: 基督的血所救贖的信徒,不僅由神所生,進入神的國,(約三5,)更為著神的經綸成為國度,就是召會。(太十六18~19。)本書作者約翰,是在這國度裡;(9;)所有蒙救贖得重生的信徒,也都是這國度的一部分。(羅十四17。)
6節 註2: 我們藉著基督的血蒙了救贖,不僅成為神的國度,也成為祂的祭司。(彼前二5。)國度是為著神行政的掌權,祭司是為著神形像的彰顯。這就是君尊的祭司體系,(彼前二9,)為要成就神原初造人的定旨。(創一26~28。)這君尊的祭司體系,正在今天的召會生活中得以操練,(五10,)並要在千年國裡得以加強實行,(二十6,)且要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二二3,5。)
你可以這樣禱告:主阿,你造人,要人有你的形像和你的權柄,但我卻因著我的罪而遠離你的定旨。主,謝謝你不放棄我,反而用你自己的血,洗去了我的罪,也把我從罪中完全的釋放出來。我不僅由神所生,進入神的國,更成了神的國度,神的祭司,有分於神永遠定旨的完成。主阿,謝謝你給我這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