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靈;敬拜祂的,必須在靈和真實裡敬拜。(約翰福音四24)
信息選讀:我們人裏面的確有靈。我們都知道,在人的身體裏有各種私慾。按著私慾說,我們很容易傾向墮落;然而,當我們要按著私慾的傾向去行時,我們的意志卻不贊成,反而會約束我們。中國理學家就把這個稱為『理慾之爭』。在神所創造的人裏面,有一個天然要為善的定律。一個人生下來,從小就有一個傾向,願意為善;這是人裏頭的一個定律。然而我們裏面的私慾,卻和這個定律,就是理,有了爭戰。理智強的人,有時能勝過私慾,但理智弱的人總是失敗。在這種情形下,人的深處常常有另外一個東西,定罪指責人,這就是聖經所說的『靈』。
『靈』就是中國古人所說的『明德』,良知良能,也就是良心。雖然人可以順著他的私慾,人的意志可以軟弱失敗,但在人的最深處有一個東西定罪他,指責他。在一切邪惡的事上,人都可以順著自己的私慾去作,但在他的最深處有一個東西,是永遠不會被征服的。這就是聖經所說的『靈』。
聖經說,『神是靈,』所以祂造人的時候,為人造了一個靈;神一切的美德都在人這個靈裏。一個人越是照著私慾行,就越下流,甚至近乎禽獸。反之,人越是照著理智行,他就越上流。然而,一個人若是照著他的良心、良知行,甚至明明德,這樣的人乃是宇宙中最高等的人。這就證明人裏頭的確有靈。人裏面除了七情六慾之外,除了意志之外,還有靈。
不只如此,按人的需要說,人除了物質上的需求,還有精神上的需要。比方,人一無所缺,衣、食充裕,但人還時常覺得需要精神上的安慰和滿足。這就是精神上的需要。等到人精神方面的需要得到滿足了,又發現在他最深處還有一個需要,還有一個不滿足,這個需要超越物質,也超過精神層面。這個需要不是普通的衣、食所能滿足,也不是精神上的安慰、娛樂所能填滿。這個需要是在人的最深處,就是人的靈。這一部分的需要,任何事物都不能滿足,只有神能滿足。在我們人的最深處有一個需要,是物質不能應付,娛樂、精神安慰也不能滿足的,只有神自己纔能滿足。相信我們眾人在夜深人靜時,都有過這樣的經歷,都能感覺到這一個最深處的需要。
在人類六千多年的歷史中,不分古今中外,人都有一個傾向,就是要敬拜神。我們從來沒有看見一隻狗或一隻猴子,蓋一間小廟來拜。然而世界歷史給我們看見,人類不管那個民族,那個時代,無論高尚或低下,文明或野蠻,都要敬拜神。
一九五三年我在菲律賓,有一天讀到一分報紙登載一件事,就是蘇俄的史達林死後,他手下的一個特務頭目,就是殺人不眨眼的貝利亞,也在權力鬥爭中失敗而被處死刑。在行刑前,行刑的人問貝利亞要甚麼,貝利亞竟然要了一本聖經,並拿起聖經來禱告。這樣一個無神主義國家首屈一指的特務頭目,一個殺人無數的人,臨刑時,也知道他裏頭需要神。中國有句俗話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這就是天良發現。人裏頭有一個需要,當人忙碌時,不太覺得裏頭有這一個需要;然而當人功成名就,或是人生將盡時,深處的需要就跳出來,被發現了。(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極大的奧祕—基督與召會》)
你可以這樣禱告:主耶穌,我需要你;在我的深處常感覺有一種需要,是物質的事物不能應付,娛樂、金錢、知識也無法滿足的。主耶穌,我不要等到我人生將盡時,才發現我需要你;我現在就要承認我是空虛的,我需要你進到我的靈裏,滿足我最深處的需要。哦,主耶穌,我現在就轉向你,求你現在就進來,現在就充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