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耶和華,憑公義召了你;我必緊握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賽四二6)
信息選讀:
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乃是眾民的約,和外邦人的光。基督就是神所賜給我們的約。祂不只是約,更是光。約是給神選民以色列的,光是給外邦人的。以色列和外邦人都充分彀格承受耶穌基督作約,並享受祂作光。
約與公義有關,是依照法律的。每一個約都是法定的,約實際上乃是法定的同意書。約履行法定的要求;若沒有法定要求的履行,約就沒有意義。所以約乃是公義的事。
在我們的救主受死以前,神可以定罪我們。我們沒有任何立場,要求得着任何種的稱義、赦免和救恩。但如今祂的死已經按照律法成全了神一切公義的要求,所以這死給我們一個公義的立場。現在神必須赦免我們,稱義我們,拯救我們。
我們是神的產業,不是可憐的罪人。我們作為罪人,乃是一無所有、一無所是的。但我們是祂的產業。因為我們已經蒙救贖到基督這元素裏。因着基督是我們的元素,我們就成為絕佳的、寶貝的,作了神的產業。神自己也是我們的產業。祂神聖的屬性成了我們所承受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為此,基督乃是保證,那靈乃是憑質。
新約中千百項遺贈的實際乃是基督。沒有基督,聖經就是空的,所以真正的遺命,真正的遺囑,乃是基督。基督是我們的所有權狀,這所有權狀在我們的靈裏,就是那包羅萬有、賜生命、內住、並終極完成的靈。
基督成為那靈與我們是一,所以我們也與祂這遺命是一。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得着赦免、稱義、救贖並拯救,因為聖經這樣告訴我們。聖經乃是神的約;在基督受死以後,這約就成了遺命,遺囑。但是沒有基督,聖經乃是空的。實際上,基督就是那個約,這位是約的基督乃是在我們靈裏,並與我們成為一靈。(林前六17。)
這約完全是按照神的義;這不是愛的問題。遺囑乃是法定上的事,不在於愛或恩典,乃在於律法,而律法乃是公義的事。神已經將基督給了我們,作這樣一個法定上的約。祂是我們的赦免、我們的稱義、我們的救贖、我們的救恩。這不是我的話,這是保羅的邏輯。保羅說福音是神拯救的大能,因為神的義是在福音裏。林前一章三十節告訴我們,神使基督成了我們的公義;這公義與神的約有密切的關係。今天神的救恩是一個立了約的救恩。今天我們所得着的救恩和救贖,乃是藉着耶穌基督立了約的。實際上祂自己就是那約。
(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以賽亞書生命讀經第四十六篇》)
你可以這樣禱告:
主耶穌,謝謝你藉着你的血來為我立了新約,使我能成為神的產業。
我需要更多轉向你,接受你,操練運用我的靈,使我的生活,時時經歷你作新約中千百項遺贈的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