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二十六6-13
6耶穌在伯大尼1患痲瘋的西門家裡, 7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到祂跟前來,趁祂坐席的時候,澆在祂的頭上。 8門徒看見,就惱怒說,何必這樣1枉費? 9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分給窮人。 10耶穌知道了,就對他們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 11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1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12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安葬我作的。 13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揚1這福音,2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為對她的記念。
6節 註1: 患痲瘋的象徵罪人。(八2與註1。)患痲瘋的西門必定得了主的醫治,他感激主、愛主,便在家中為主和祂的門徒擺設筵席,(7,)以享受祂的同在。得救的罪人總會這樣作。
8節 註1: 門徒認為馬利亞向主愛的奉獻是枉費。已過二十世紀以來,千千萬萬寶貴的性命、心愛的奇珍、崇高的地位以及燦爛的前途,都曾“枉費”在主耶穌身上。對這些愛主的人,祂是全然可愛,配得他們獻上一切。他們澆在主身上的不是枉費,乃是馨香的見證,見證祂的甘甜。
11節 註1: 我們必須愛主,並把握機會愛祂。
13節 註1: 在前節,主說到祂的安葬,含示祂為著救贖我們,將要有的死與復活。因此在本節,主稱福音為這福音,就是指祂受死、埋葬並復活的福音。(林前十五1~4。)
13節 註2: 福音的故事是主愛我們,馬利亞的故事是她愛主。我們必須傳揚主愛我們,也必須傳揚我們愛主。一個是為著我們得救,另一個是為著我們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