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後時刻,他良心終於覺醒,他心靈的苦痛比他肉體上的苦楚更為深切…】
法務部於4月30日執行四起死刑,引起歐盟官員的抨擊;不但公開譴責台灣重執死刑,也再度呼籲廢除死刑。聖經中有兩個關於死刑的故事,是我們可以對照思考的。
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的有二個強盜,他們被羅馬政府定為有罪處死,就是在強盜自己的眼光中,也是應殺無赦的。其中一個強盜說,『我們受刑是應該的, 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到這生死關頭的時候,他回想他一生的行為,就不禁的承認說,他的死刑是他所當受的。在最後時刻,他良心終於覺醒,他心靈的苦痛比他肉體上的苦楚更為深切,所以他說出這樣的話。
有人抓到一個行淫的婦人,把她帶到主耶穌面前。他們說,『這婦人是正在行淫時被拿的。律法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這樣,你怎麼說?』這問題是個狡詐的詭計。豈知主的答覆不是可以或是不可以擲死她,乃是說,誰是沒有罪的,可以先用石頭擲死她。這個要求摸著每一個人的天良。於是『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一般人想知道的是,主耶穌是否贊成將那婦人當眾執行死刑。但他將這個問題轉到每個人身上,為要教育眾人。使眾人先想想自己的情形,再來看這婦人的處境。
本文重點不在於贊成或反對死刑。因為其實二者都有其根據,也都有道理。正因如此,單就是非來討論廢死與否的對錯,將難有共識。
我們何不從贊成或反對的範圍跳脫出來,並從自己的心靈深處來體會前段所題的。主耶穌面對問題時,沒有判那婦人死刑,反而赦免她,因為過不久他要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她的罪了。我們雖不能如同耶穌一樣擔當別人的罪,但將人從是非轉向生命中良心的原則,卻是我們可以學習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