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在黑暗裡,黑暗未曾勝過光。
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裡差來的,名叫約翰。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藉著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那光作見證。
那光是真光,來到世上,要照亮每一個人。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祂成的,世界卻不認識祂。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卻不接受祂。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約翰福音一章五節說,『光照在黑暗裏,黑暗未曾勝過光。』黑暗永遠不能勝過光,消滅光,光卻能驅散黑暗。當生命的光照在我們裏面,黑暗絕不能勝過牠。並且這光是真光,照亮每一個人。『光照』一辭,原文和以弗所一章十八節,三章九節,以及希伯來六章四節,十章三十二節所用的一樣;在此是指裏面的光照,把生命帶給那接受話的人。為著舊造,這是天然的光;(創一3~5,14~18;)為著新造,是這裏所說生命的光。
生命也成了相信之人作神兒女的權柄。『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這些經文所描述的生,不是我們藉父母而有天然的出生,而是我們信入主耶穌之名以後所發生的第二次出生。
信入主等於接受主。當我說到接受主耶穌,你可能說你從來沒有接受過。然而我要問你一個問題:你沒有信入主耶穌麼?當你聽到祂的名時,你豈沒有信入麼?人若真正信入那可愛的名,我確信他會用某種方式說,『主耶穌。』只要你從深處說祂的名,意思就是你信入祂。你若呼求祂的名而信入祂,就證明你已經接受了祂。你既接受祂,也就得著了權柄作神的兒女。這權柄是甚麼?就是基督自己作你的生命。作生命的基督,就是兒子名分的靈,這兒子名分的靈使你成為神的兒女。你可由兩件事知道你是神的兒女:一是,你信入祂並呼求祂的名;二是,有時你很自然甘甜的呼喊『阿爸父!』你能如此甘甜的呼叫神『阿爸父,』就證明你是祂的兒女。
十三節說出,這個生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這裏的『血』(原文,複數),表徵肉身的生命;『肉體的意思,』指成為肉體後墮落之人的意思;『人的意思,』指神所創造之人的意思。我們成為神的兒女時,我們不是從我們肉身的生命、墮落的生命、或受造的生命生的;我們是從神生的,就是從非受造的生命生的。人成為神的兒女,就是有了神的生命和神的性情。
太初有話,生命在祂裏面。藉著創造,祂豫備了許多接受者。今天,這些接受者已經成了神的繁增,而這繁增成了神的擴增和團體彰顯。神藉著祂的兒女作祂的擴增與團體的彰顯,完全得著了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