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是愛主的人,所以我們也當建立愛主、事奉主的家。而這需要靠著主的憐憫和恩典。
我跟姊妹開始交往的過程很簡單。在我準備國家醫師執照考試的時候,服事我們的學長,帶我們到一個弟兄家裏交通。那位弟兄開始時先問我有沒有交通的對象,從晚上九點半到半夜一、二點,他交通的內容全都是關於婚姻的異象。剩下後面的十到二十分鐘,弟兄才問我對於婚姻對象的條件。我很制式的回答他。
到了第二個晚上,簡單的又有了交通,這就是介紹的開始。之後我和姊妹就開始交通。在我和姊妹熱戀的時候,李常受弟兄開了一個特會,上千的弟兄姊妹參加。我當時十分的想在會場中找到姊妹。姊妹從桃園去,我從臺中去。我從到達起就一直在找她,但都找不到。那時候心裏就想:「不要找了吧,要專注在職事的交通上。」那時李弟兄在臺上分賜神的話,我就稍微的把目光往上看了一眼,哦!看見她了!看見我心所愛的。當時我就有一個感覺,自己去找是妄求的,所有的目光要透過職事、要透過基督自己;我跟姊妹惟一能對焦的,必須是在主自己的身上。
我跟姊妹交往了一年半,就結婚了。結婚時我們有一個奉獻的禱告:「主阿,我們要能夠全家上去,一同的愛你。」
(李樂業)
我們大一時因為召會生活非常的忙碌,我的父母很替我擔心,每次只要一回家,父母就會趕忙跟我講:「唉,你別光顧著聚會阿!你要多注意『自己的事』。」我父母是講得非常的含蓄。但我知道他們所謂「自己的事」是什麼事,就是婚姻的事。
那時我年紀還小,並沒有特別去找,不過我對婚姻有個定見,就是「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林後六14)我也信託主和召會,所以心裏不會煩亂。當我父母提醒我時,我是非常的放心,覺得主會有預備。但也是因為父母的提醒,所以我對婚姻這件事非常的看重,深覺這是一件我人生很重要的事情。
也有一些朋友和同學想要找我交往或交通,我也是抱著「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的態度,對於沒感覺的人我通常不會有什麼的來往,免得有什麼後遺症。有一次,有一位我比較欣賞的朋友來會所找我,我請服事弟兄跟他談一談。弟兄跟我的朋友談完後告訴我說,他摸了一摸那位同學的裏面,覺得他是死的!我當時覺得那就算了,因為我信託服事者的交通。
後來在我大四時,有一天陳泓君弟兄來找我,問我有沒有交通的對象,我說沒有。他又再問我有沒有什麼條件呢?我覺得愛情、婚姻是極其浪漫的事,講什麼條件呢,講條件豈不落入俗套?弟兄跟我說,我需要在靈裏好好的尋求。我就回去認真禱告,跟主說我要什麼條件呢?對我來說這就好像說願望一樣,要許到最高才行,不然就虧大了。
我想了又想,我跟主尋求的最後兩句就是:「二人要能彼此激勵,同得國度獎賞。」只要我們能彼此激勵,同得國度獎賞的,就是了。在我準備好要去回答陳弟兄時,他竟然出國了,我只好等待。後來又有一個服事的弟兄來找我,說要幫我介紹一個弟兄,我裏面非常的清楚,雖然我不知道他要幫我介紹的弟兄是誰,但我的對象不是在於我的選擇,不是我的比較。我就跟那位弟兄說,已經有弟兄要幫我介紹了,就婉拒了。
等陳弟兄回來介紹樂業弟兄給我時,我看到他就非常欣賞他以召會的事為念,也非常受他笑容的吸引。在交往的過程中,很經歷兩個點:一是要尋求主,二是要擺在身體的交通裏面。
(李鄧湘蘭)
(原文刊於高雄市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