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裡有另外一個條件,非常要緊,就是不能自私。
你如果結婚,你就得活出來,像一個與人結婚的人。
你不能活出來,不像一個結婚的人。
一個人結婚,林前七章說,要討對方的喜悅。(33 ~34。)
家庭的難處,恐怕自私算是最大原因之一。
我記得,在美國有一個牧師,給人行婚禮,一生之中行了七百五十多對。
他在每一次婚禮裡講道,都勸新婚的人注意一件事,就是不能自私。
要結婚,就要有愛,不要自私。
當這一個牧師年老的時候,就寫信出去問那些結婚的人,這時候的情形如何。
他們回信來說,家庭還是快樂的,因為不自私。
以美國來說,這一個情形是特別的。
在美國的婚姻中,有四分之一是離婚的。
但是, 這七百多對都很快樂。
我們要看見,自私是大難處。
我們要學習感覺對方的 感覺,要學習摸出對方的痛苦,摸出對方的喜樂,要知道對方所怕的,要知道對方所恨的,要知道對方的難處, 要知道對方的傾向。
一個人一主觀,就不能作好的丈夫;
一個人一主觀,就不能作好的妻子。
所有主觀的人都是自私的人。連自愛都是主觀的。
我們必須看見,婚姻有一個基本的條件,就是犧牲,就是學習討對方的歡喜。
你如果討對方的歡喜,你自己就要客觀,不主觀。
不是你歡喜不歡喜,乃是要他歡喜。
要學習找出他的喜歡,要學習明白對方的意思,要學習 瞭解對方的看法。
要學習站在他那一邊,來明白他自己, 也要學習站在他那一邊,來明白你自己。
要學習在可能的範圍裡,犧牲你自己的感覺,犧牲你自己的意見,犧牲你自己的看法。
尋求明白,尋求領會,尋求捨己,尋求愛。
如果這樣,這一個家庭的難處,就相當的少。
有許多男的,結婚之後,在家庭裡沒有想別的,就是想他是全宇宙的中心,好像整個宇宙都是環繞著他。
今天我娶一個妻子,接到我家裡來,是為著我生活的利益,是為著我生活的好處,結果,這個家庭定規出事情。
如果一個妻子以為說,我是宇宙的中心,所有的人都應當為我而活, 所有的人都應當為著我的喜樂。
我找到了一個人,就能夠達到我奴役的目的。所有的人都在她的四圍,她是中心。現在她把丈夫拿來,要達到她的目的。
你馬上看見,這一個婚姻定規失敗。
這一個婚姻是利己的婚姻。
這一件事, 弟兄姊妹要好好的注意。
不然的話,家庭一定不會好。
(出自:《正確的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