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父親約他的好友,來與我談話,
要與我討論人生規劃的問題。
我很不願意談這個問題,
因為知道,神對我的人生有奇妙的安排。
但是,我還是赴約了。
很自然,我們談到聖經。
當時我還沒有深入認識,聖經中許多真理,更說不上闡明真理,
所以我試圖用自身一些實例,好證明神是信實的。
我從聖經開始談起,見證神的話如何轉變我。
父親與他的好友都十分希奇,不解地問我:
『這些話,在我們中國的古籍裡,不都有類似的嗎?
為什麼你讀它們時,沒有被改變,真是奇怪。
為什麼聖經,對你有這麼大的作用?』
當時靈感乍現,我就說了一個比喻:
孩童和總統,都可以說相同的話,比如說要釋放某一個犯人,
但司法絕不會,因為孩童的這句話,釋放犯人。
總統就不同了,他是有權柄的,
因為是總統的命令能夠特赦,所以犯人會被釋放。
孩童只是模仿,卻沒有權柄。
很多古籍的書也是如此,它們有的是道理與教訓,
卻沒有權柄,不能對人有實際幫助。
惟有聖經,因為是神的話。
聖經中明明寫著,
『神的話是活的,是有功效的。』(希伯來書四章12節)
『有功效』一辭,意思是『有能力』或『有動力』。
神活的話在接受的人裡面成為動力,要成就神的事。
這時我感到真理越說越透亮,更肯定我自身的經歷。
為什麼我能有奇妙的大轉變?
因為是神的話;神的話是有能力的!
(林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