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善吃,多稱正月十五元宵節;
外國人不大懂元宵,元宵節的英文就成了Lantern Festival(燈節)。
元宵放燈的來歷、各地習俗、考據不一。
記得多年前的東北鄉下,正月十五天一黑,各家在房前屋後、門內旮旯、門外路旁、土地上、雪窩裡,點上各種各樣的燈。
大多人家用穀糠拌煤油(那時叫洋油),一堆堆灑在各處,是為火堆;節儉的,用蒲棒浸透洋油,插在雪裡,是為火炬;殷實的,買大大小小紅色、白色的蠟燭;靈巧的,用攢下的墨水瓶,加鐵蓋,插鐵管,穿棉線燈撚,灌滿油,就是一個個小洋油燈。
荒野地裡故世親友的墳墓旁,也都要點上燈,稱為「送燈」。
無論貧富,每家還要焰放一些焰火,比如「燈花炮」、「鑽天猴」,不為聲音響亮,只要明光久長。
人們的說法是,這晚上,孤魂野鬼遊走,要給他們照亮(至於是為歡迎、還是為驅趕,已經記不得了)。「送燈」是為墳中親友照亮,使他們看得見抓蝨子。
心裡明亮,就不怕黑暗。
為鬼魂點燈,說出人心深處,知道死亡就是黑暗。
「送燈」給過世親友,其實也是給自己安慰寄託,期盼生命的光不滅。
正月十五,元宵伴明月,燈火照鬼魂,州官敢放火、百姓要放燈。
一言以蔽之,要有光。
「要有光」不僅是人的渴望,更是聖經記載神的第一句話。
人類被造之前不久,地球是「淵面黑暗」。
那時,「神的靈覆罩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創1:2-4)
光,於是成了一切物質生命的基本需要,直至今日。
有了光,神卻單單把燈放在人裡面。「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塑造人,將生命之氣吹在他鼻孔裡,人就成了活的魂。」(創2:7)
神的生命之氣成了人了靈,「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深處」。(箴20:27)
只是那時,燈還是沒有油。
無論白晝多久,黑夜總會來;無論人壽多長,肉身終究衰亡。
十五的圓月不足以照明幽暗,物質的光也不能使人長久,於是神為人預備了永不熄滅的光。
活神的兒子基督,兩千年前來到地上,成為人的兒子耶穌,成為清晨的日光,「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1:78-79)
論到這一位帶著光的神人,
聖經說,「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未曾勝過光。」。(約1:4-5)
「那光是真光,來到世上,要照亮每一個人」。(約1:9)
耶穌在地上時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絕不在黑暗裡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
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三日後復活了,成了賜生命的靈。
人接受這靈,這靈就在人的靈(耶和華的燈)裡成為油。
使人成為裡面有光的人。
因此耶穌也稱祂的門徒「你們是世上的光」。
聖經應許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約1:12)
因為有了光的生命,基督徒也成為「光的兒女」,
甚至這生命的光,在我們裡面還會開花結果,
光的果子是在於一切的善、義和真實。(弗5:9)
這世代往往有人嚮往有個好「父親」,
成為所謂的官二代、富二代,
然而都這些遠遠比不上,有這位創造萬有,賜光的阿爸父,
若能成為神的兒女,滿了善、義、和真實,
豈不是最上好的福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