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已經離世與主同在的妻子作見證:
我的妻子將身為母親這件事,
視為她對主的職事與事奉。
身為母親照顧孩子,
沒有朝九晚五打卡上下班,
沒有限度,沒有休止。
對於我們的三個孩子,
妻子與我在主面前
非常操練一件事:
就是認識神創造他們的特點。
觀察他們有什麼長處,
對什麼有興趣。
我們知道,大體來說,
社會的系統只要求孩子
在特定的年齡該有什麼表現;
他們並不真正關心孩子,
只在意學業成績。
一個孩子要不就是能讀書,
要不就是不能讀書。
我們雖然不該抗拒系統,
但身為母親,
我們有沒有想過,
我們的孩子可能不是讀書天才?
如果他的資質普通,
我們該怎麼辦?
但反過來說,
若我們的孩子的數學成績平平,
卻有音樂的天分、藝術的才能、
或是工藝的天賦,
我們會有什麼反應?
我願意鼓勵你們,
操練在主面前對孩子的天賦有鑑別力,
認識他們的喜好、恩賜、興趣。
馬太二十五章有個比喻,
講到主人按照奴僕各人的才幹,
將他連得銀子交給他們。
十五節第一註說,各人的才幹,
表徵我們天然的才能,
由神的創造和我們的學習所構成。
照著我個人的感覺,
我覺得青年人進入大學所學習的,
應該符合神創造他們的特點。
他們若有特別的能力、才幹、興趣,
我建議他們應該照著這樣的特點
選擇要學習什麼。
我知道某些文化有這樣的前提,
讓父母可以為孩子作決定。
但我不知道若是這樣,
到了孩子幾歲的時候,
我們才願意讓他們作選擇呢?
二十五歲?還是四十五歲?
身為父母,我們需要認識自己的限制。
我們不能決定我們孩子屬靈的前途。不能。
同樣的,我們也不能決定孩子人生的前途。
這是我們在主面前該謹慎的。
(節錄自Ron Kangas 弟兄的交通,*文字未經講者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