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生長在一個很美滿的家庭,父母親不僅很愛我們,並且在許多事上都給我們家的孩子有很大的自由。經濟方面也過得去,不需為生活費心。就這樣一路從國小、國中、高中,都過著非常自由、逍遙的日子,並不覺得缺乏什麼,或需要什麼。
接下來上了大學,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就成了基督徒。回想起來,其實發生的很突然。
那時我剛上大學,住在一間四人房,有天晚上來了兩位基督徒同學,向我傳福音、分享聖經。老實説,我從來沒接觸過福音,根本聽不懂他們在說什麼,但我記得自己很單純的跟著他們禱告、呼求耶穌的名字。禱告完,他們約我隔天去教會讀聖經,一週一次,連續三週我都去了。這三週,讓我了解了聖經真的是一本很難的書,但內容卻不會讓我感覺無味。
隔天晚上,我又被他們邀請去一個聚會,那是我第一次參加基督徒的聚會,但也是我最後一次以非基督徒的身份參加聚會,因為當天我就受浸成為基督徒。
聖經裏記載耶穌說過一段話:「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諸天之國正是這等人的。」(馬太福音19:14)我成為一個神的兒女,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原因,若有的話,就是因為主給我一個簡單的心,照著聖經,信而受浸。
當然成為一個基督徒之後,也使我的生活發生了一些變化。例如,絕大部份星期天早上就不再用來補眠,或安排去哪玩或工作,而是到會所去和聖徒們聚會、享受神。我也不再拿香拜拜,因為我已經接受耶穌這位獨一的神作我的救主。我也拿起了聖經這本「很難」的書。更多認識這本聖經之後,我才知道,原來這本聖經所寫的事,就是神所要告訴我們的話。這本聖經也讓我認識,原來一個人重生成為基督徒後,就有聖靈住在他們裡面,所以聖經又有一句話,「應當一無罣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帶著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立比書4:6)這是基督徒的特權,就是這位神能隨時隨刻聽你說話,無論大事、小事、開心的事、煩惱的事都可以藉著禱告告訴神。
最後我最寶愛的,就是我身邊看得見的基督徒,也是神家裡的親人。除了召會外,我也有參加過一些團體,大家感情也很好,但幾乎都是因為某種興趣或目的才成立一個團體。但在神的家裏這一班基督徒,乃是以神的愛為基礎,而來在一起過生活,彼此扶持,互相提攜。甚至在聖經裏面也說,從神所生的人,也愛從神所生的。基督徒的標記,就是彼此相愛。所以在我眼中,基督徒不僅僅是一個人,他乃是我神家裏的親人。
盼望大家也能懷著簡單的心,更多認識這位主耶穌,並且一同來享受豐富的召會生活!
(劉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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