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重大的歷史性判決,通過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並享有異性婚姻同等的權利。在許多民眾為此歡呼喝彩的同時,許多教會領袖與基督徒仍然站穩在聖經價值觀上,重申神設立一男一女婚姻,是世上沒有一個法院可以推翻的。
繼之而起的,英國三大字典出版商賦予「婚姻」(marriage)新定義,Oxford、Macmillan與Collins,近日在網上版字典修改「婚姻」一詞的定義,使結合的二人不再限於一男一女,解除性別限制。
婚姻定義是起源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誰定義婚姻?遠遠在法律存在之前,婚姻就已被定義並存在。聖經中馬太福音曾記載耶穌如何面對法律與婚姻的問題。當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耶穌的回答指出二個原則:(一)婚姻是神設立的,是由神所定義的,就是一男一女結合在一起;(二)強調起初,指出婚姻不是法律問題,而是起源問題。但法利賽人似乎還沒有聽懂,他們繼續繞著法律提問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接著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這裡我們看出另二個原則:(一)因人的心硬與失敗,法律被修改為違背神的原則,但耶穌並未因此而推翻它;(二)從起初並不是這樣,再次強調這是源頭問題,法律是可以改變的,但婚姻的源頭與原則沒有改變。
耶穌在此的態度明確,『但從起初並不是這樣。』這是起源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所以耶穌不在法律上爭辯,只把人帶回起初的定義。法律並不影響聖經的權威,法律可以變,聖經不會變。
當今社會是人治的時代不是神治的時代
創世記九章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所有的聖經教師都同意,這節經文指明神給人權柄管理人;這是人治的開始。由於墮落,人類裏面有了背叛的性情。因這緣故,神就在地上設立了代表權柄。
現在既是人治的時代,基督徒若寄望法律都要符合聖經的教訓,終將失望。如果今天法律要來定義婚姻,基督徒不必覺得政府理所當然就要採用基督徒的價值觀來定義婚姻,因這是人的社會不是神的國度。法律會因著人心而改變;但聖經的一撇一劃都不能廢去。聖經對人事物的定義與價值,不會因法律而改變;同樣的,在人治與法治的時代,法律也毋須採用聖經的價值觀。
是非自然力量的進入
有一點需要強調的就是,歷世代以來的婚姻定義被改變,這樣的光景是反常的,是非常不正常的情形,背後有超然的意義。這不只是同性或異性婚姻的問題;而是撒但的構想,藉以控制世界的體系。當撒但的構想進入人的思想,就形成這一切壓力和混亂的起源。因此在婚姻的定義上,從來沒有像今天遇見這麼多問題。青年人打破老舊的傳統,卻沒有新的指引取而代之,於是更加混亂。這事實的原因不是自然的,乃是超然的。嫁娶在任何時代都是健全、正常的,但今天有一種非天然的元素,有一種特別的權勢被釋放出來,闖入這些事中,使人無論願不願意,都在它的驅使之下。
因此基督徒抗議的對象絕不該是政治人物,更非同性戀者;抗爭的方式也非社會運動。請願與對抗並沒有用,這是非自然力量所導入一股不可逆的潮流。
表明立場與態度
基督徒的生活準則是聖經而非法律,也毋須強求社會要採取相同的準則。表達信仰的立場是應當的,但想藉此影響立法是枉然的。不是藉著抗爭與辯論來表明立場,而該藉著禱告表明我們的態度,說,『我們不同意在這國家中所發生的惡事。』神要尊重這種禱告。
基督徒影響國家社會向來就不是藉著公民權;神的國建立在地上,從來就不是藉著法律與政治。唯一的路是藉著福音的種子使人重生進入神的國。藉著禱告與福音的傳揚,使神的話在我們所在的一隅強有力的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