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一部十分偉大的書,包括六十六卷,作者約有三十九人或四十人之多,內容非常豐富。
我們讀這部書,必須有計畫。如果毫無計畫,就不能有好的收穫。現在我們從各方面找出了二十八種讀聖經的計畫。這些計畫,我們若有時間,可以一一實行。現在我們要來看第八至十一種計畫。
八 紀年
讀聖經的紀年,雖然沒有多大的用處,但是有一個益處,就是能使人養成一種仔細讀聖經的習慣。
聖經裏面的年代都非常清楚。從人的被創造起,一直到主耶穌的降生,都能算得出來。亞當到洪水(挪亞),很清楚是一六五六年。後來從埃及進到迦南,士師多少年,列王多少年,加到但以理是多少年,一直到主耶穌來,每一段歷史都能從聖經裏把年日找出來。有的要到司提反的話裏去找,有的連向左躺著有多少年,向右躺著有多少年,(結四4~6,)也要算進去。從重建耶路撒冷,到主耶穌來,經過六十九個七(四百八十三年),也要去算。這樣,就能從亞當算到主耶穌來為止。從創世記起,好像神列著一個年表在那裏,從來沒有中斷。我們要讀聖經,就要學習作一個謹慎、仔細的人。
讀聖經的紀年,可以發現平時所不容易看得出的事情。例如:我們把開頭一段的歷史一算,就知道以諾在世上的時候,亞當還在世上。亞當是看見過神的人,以諾沒有看見過神(編者註:聖經只說他與神同行,沒有說他看見神)。按我們想,如果人被提,應當是看見過神的人被提;而結果卻是以諾被提,亞當沒有被提。這就給我們學到了功課。再看下去,看見瑪土撒拉的名字,意即等他死的時候,有事情發生,剛好瑪土撒拉去世時洪水就到,這也可以看出聖經的準確。
又如保羅在加拉太三章給我們看見,恩典是在律法之前,不是在律法之後。我們必須知道這些年數,必須看見應許的恩典已經傳了四百三十年,然後纔傳律法。
讀聖經的紀年,在創世記裏容易找,在以後就不容易找。難處是在有人讀不出。例如:從以色列民出埃及到所羅門建造聖殿,共有多少年呢?
王上六章一節說,『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開工建造耶和華的殿。』而行傳十三章十八至二十二節卻說,『又在曠野容忍他們約有四十年。…此後,給他們設立士師,約有四百五十年…。後來…掃羅,給他們作王四十年。既廢了掃羅,就選立大衛作他們的王。』這些年數加起來,一共是五百三十年。再加上大衛作王四十年,(王上二11,)以及所羅門建殿以前的三年,總共是五百七十三年。所以,王上六章所記的,比行傳十三章所記的少了九十三年。為甚麼會這樣不同呢?原來根據士師記的記載,以色列人曾有五次作亡國奴,第一次是八年,(士三8,)第二次是十八年,(14,)第三次是二十年,(四2~3,)第四次是七年,(六1,)第五次是四十年,(十三1,)加起來剛好是九十三年。所以,似乎列王紀上漏記了九十三年,其實是特意把亡國的年日略去不算,這就需要我們去把士師記所記的接進去。
聖經的話像一串連環,沒有一個環是斷的,個個都接得上。神自己安排好了連環在那裏,我們去找出那個連環來就是。所以,讀聖經的紀年,對於訓練我們的準確,有相當的用處。
九 數字
聖經裏許多數字都有意思,如:
『一』是獨一無二的神的數目。
『二』是交通的數目。
『三』還是神的數目,因為神是三而一的神,『一』是指著神的聯合,『三』是指著神的完全。
『四』是從三生出來的第一個數目。『三』加『一』是『四,』所以『四』是受造的數目。所有和受造之物有關係的都用『四,』像地有四方,年有四季,風有四風,伊甸園流出的水分四道,尼布甲尼撒夢見的像有四段,從海中上來的有四個大獸,代表受造之物的活物有四個。還有,記載主耶穌地上生活的是四卷福音。可見從神生出來的都是『四。』
『五』是人的分別的數目。像左手五個指頭,右手五個指頭;十個童女中五個愚拙,五個聰明。『五』也是人在神面前負責的數目。像耳是五官之一,大拇指是五指之一,大足趾是五趾之一;用血抹在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足趾上,就是說人如何分別出來在神面前負責。
『六』是人的數目。人是第六天造的。『七』是完全的數目,『六』趕不上『七,』人所作的都是趕不上神的。
『七』是完全的數目。這個完全是指今天暫時的完全,不是永久的完全。『三』是神的數目,『四』是受造之物的數目,把造物者和受造之物加在一起,就變作完全,神加人就變作完全。但這不過是『三』和『四』加在一起,所以是暫時完全。聖經裏一切暫時的完全都用七,像一週有七天,馬太十三章裏面有七個比喻,啟示錄裏面有七個教會、七個燈臺、七個使者,又有七印、七號、七碗,這都是指暫時的完全,不是指永世裏的完全。
『八』是復活的數目。『七』是一個段落,『八』是『七』之後的第一個。主耶穌是在第八日復活的,所以『八』是復活的數目。
『九』是『三』乘『三,』是神的數目的加重。就是說,神的見證不只是神的話,並且是神對我們說的話。
『十』是人的完全。人的數目到十就完全了。像人手有十指,腳有十趾。
『十一』在聖經裏沒有甚麼意思。
『十二』的意思也是完全,這個完全是指永世裏的完全。完全的數目有兩個:一個是『七,』一個是『十二。』『七』是屬乎神的完全,是今天的完全。『十二』也是屬乎神的完全,卻是永世的完全。有一件事情相當希奇,就是到了新天新地的時候,七的數目就不存在了。新耶路撒冷有十二個門、十二個根基、十二個使徒的名字、十二樣寶石、十二顆珍珠,城牆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就是十二乘十二。這些都是永遠存在的,所以『十二』是永世的完全。
為甚麼『七』是暫時的完全,而十二是永世裏的完全?原來三加四不過是神和人合在一起,不過是造物的主和受造之物相加,而三乘四乃是造物的主和受造之物相乘,意思就是二者調和在一起。『乘』和『加』不同。『乘,』是神和人不能再分,是造物的神和受造之物的合一,這一個合一是永遠的。所以『十二』所代表的完全是永遠的完全。
十 比喻
我們可以把聖經裏所有的比喻都讀過。我們仔細的讀過幾個比喻之後,就能相當清楚:解釋比喻是有一定的原則的,不是可以隨便解釋的。這一個原則一找出來,那麼將來遇見新的比喻,就知道怎樣去解釋。
在一個比喻裏面,總有主客之分。我們必須分別主要的喻意在那裏,次要的喻意在那裏。主要的地方,非一點一點的解釋不可;至於次要的地方,有時候也需要細細的解釋,有時候就可以放棄。例如:主耶穌在馬太十三章所說的七個比喻,第一個是撒種的比喻。種是一種,地有四種,─一種的道,四種不同的心。這是主要的部分。我們要把那個道抓牢,把那四個不同的心抓牢。其他零碎的問題,像飛鳥來喫盡了的『喫,』就不是主要的;像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這個『倍,』也不是主要的,因為有的種種下去能有一千倍的,能有一千二百倍的,主都沒有說,所以這不是主要的。如果注意鳥的大小和牠飛的高低,或者注意倍數的問題,那麼路就走錯了。所以解釋比喻,必須先把主客分清楚。
還有一件事必須注意,就是沒有一個比喻是可以按字面解釋的。像撒種的比喻,『撒種的人』不是撒種的人,『田地』不是田地,『種』不是種。這是一定的,所有的比喻,都有屬靈的意思,都得按靈意解釋。但這並不是說,一個比喻的每一點都要按著靈意解釋,而是說主位的要按著靈意解,客位的仍然按字面解。
許多人把主位的每一點都解釋過,把客位的每一點也照樣解釋過,這是不對的。馬太十三章是主第一次講比喻,第一個比喻就是主自己解釋給我們聽的。主沒有把每一點都解釋,有的有解釋,有的沒有解釋。像那塊『好土,』『土』是指人的心,『好』是指善良誠實,主給我們解釋了,我們知道善良誠實的心是主要的意思。主在下面沒有對我們再解釋『結實』是甚麼,所以『結實』就不是主要的意思。解釋若過分瑣碎,就沒有屬靈的價值,路就走錯了。解釋比喻不是容易的,必須一個一個的花工夫求神的光,纔能解得合式。
十一 神蹟
特別要注意主耶穌的神蹟。舊約的神蹟,像以利亞、以利沙的神蹟,也可以讀。新約中保羅的神蹟也可以讀。我們把神蹟當作一個專一的題目來讀,就要看見所有的神蹟都有特點。例如:醫治瞎眼的神蹟和醫治癱子的神蹟不一樣。眼睛是看得清楚的問題─瞎眼的是要看見;癱子是能力的問題─瘸腿的是要行走。讀的時候,先要把特點找出來,然後看主怎樣對付他們的難處,也就是在屬靈上怎樣對付我們的難處。
有的神蹟,主明顯的題起屬靈的教訓。像約翰九章主醫治那個生來瞎眼的人,主就明顯的題起,祂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39。)再像約翰十一章主使拉撒路復活,主就明明的說,我是生命,我是復活。(25。)
有的神蹟,主雖然沒有明顯的題起甚麼教訓,但裏面必定有教訓,這是要我們到神面前去尋求的。像那一個癱子得醫治的事,就有屬靈的教訓在裏面。主醫治他的時候,對他說,『你的罪赦了。』可是,主耶穌不是光赦罪,主也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那人就起來,立刻拿了褥子,當著眾人面前出去了。(可二3~12。)這就是屬靈的原則:光是赦罪不彀,必須能有生命的表現和屬靈的行走纔彀。沒有一個人能彀不起來行走而說是得了赦免。得了赦免,必定能行走;赦免是在行走之前,行走是赦免的結果。這是一幅非常清楚的圖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