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傳福音時常對朋友說:『聖經是神賜給人類最寶貝的禮物。』其實對信徒而言,何嘗不也是如此。不過我們真要從聖經得益處,就得認真讀經,並且欣賞、認識、進入聖經,從它得著教訓、督責、改正、在義上的教導(提後三16),甚至也得光照、得生命、得著真理和道路(約十四6)。但要做到這些,卻是非常不容易。
由屬靈角度看,聖經-神的話就是基督。因為話成了肉體(耶穌基督)(約一14),而末後的亞當(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即那靈(林後三17)。因此我們應該看重、寶愛並相信聖經,且建立讀聖經的生活。而讀經的最終目的乃是『話成為肉體』,亦即從聖經讀出基督,將話實行在生活中。這就是舊約所說祭司的「點燈」(出二五6),將是光的神照耀、見證出來。
聖經(即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我們每次到聖經面前,就是到主基督面前,正如舊約祭司進入聖所。在聖所中喫『面(同在)餅』,就是暗示讀經要讀出神的同在。因此我們讀經必須謹慎、聖別、屬靈,因為讀經就是接受、得著基督。主曾說:『喫我的人…』(約六57),祂用『喫』字代替『讀』字。在我們人的觀念裏,對聖經總以為是用『讀』的,而沒有『喫』的觀念,但喫含有生命和生機的意思。『讀』通常用魂,特別用心思,思考、瞭解並記憶;而『喫』卻是用口和消化器官(如胃、腸),豫表用靈接受、吸收並消化。
在新、舊約聖經中也可看見『喫』字取代『讀』的例子。如舊約以西結書三章1節:『要喫這書卷』,新約啟示錄十章9節:『你拿著喫盡了』。『喫』是極重要的真理,在全本聖經的起頭-創世記第一和第二章-就啟示得很清楚。第一章,神造人(創一26~27),其中提及『創造』,暗指造人的靈,接著神便第一次對人說話(28~30),在這兩節中都提到食物,特別強調結種子的蔬菜和有核的果子。種子和核都豫表生命和繁殖、生產,必然與人的靈有密切關係。
第二章,神將生命之氣吹在人鼻孔裏,人就成了活的魂(創二7)。之後,神第二次對那人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只是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16~17)『隨意喫』表示人可用『活的魂』揀選,尤其是選擇生命樹或善惡知識樹。前者代表生命,用靈接受永遠的生命並長大、繁增;後者代表知識,用魂喜悅(情感)、理解(心思)並決定(意志)而佔有(己),卻與生命隔絕,即『死』的意思。為成就神的經綸,人必須有靈和活的魂,不然神不必造人活的魂。神又藉『喫』慎重地吩咐人,暗示人先用靈接受(生命),後用魂消化(知識)。若先用魂而不顧靈,人(的靈)會死,與生命隔絕。此後,人對所有(屬靈)的事都該按這原則。讀經也是如此,千萬別只用頭腦讀經,也就是只用心思理解,用情感來喜惡。
喫神的話,有兩個最關鍵的步驟:一、喫進來;二、消化吸收。換句話說,一是把神的話應用在自己身上,就是藉著讀經,主觀地將自己聯於祂的話。二是在生活中讓所喫的話產生作用,變化、更新自己,就是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因為『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同舊人的行為,並且穿上了新人;這新人照著創造他者的形像漸漸更新,以致有充足的知識;』(西三9~10)要留意這段話結束於『知識』,出自被靈更新過的魂。
啟示錄一章12~13節:『我轉過身來,要看是誰發聲與我說話;既轉過來,就看見七個金燈臺;燈臺中間,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長袍,直垂到腳,胸間束著金帶。』這裡的『我』原本是指老約翰,若要『應用』在自己身上,就是當我禱讀到這處經節時,我就不再向主背著身,而是轉過身來對著主。祂在我靈裡,我也回到靈裡,運用我重生、調和的靈,看見主也發聲與我說話…。當我既看見人子(就是主)在燈臺(召會)中間,這話便逐漸『作用』在我身上,使我進入召會,過召會生活。甚至到一個地步,我就是召會的一部分,正像肢體在身體裡一樣。如此認真、實際地讀經,先用靈主觀地接受、儲存並應用話;再配合運用魂(心思)領悟主的話,且在生活中發揮作用。這樣便能讓主的話真實構成為自已的『是』,使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
根據上述分享,總結為以下讀經時該注意、學習並操練的五個重點:
1、欣賞、寶愛並相信聖經。
2、建立定時、定量的讀經生活(習慣)。
3、每次讀經都從靈入門,再用心思理解、領悟並享受。
4、每天至少背一節主的話,並應用在自己身上。
5、盡力讓所背誦的話在生活中發生作用,成為自已的經歷和構成。
(董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