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並不是繞著我們自己運轉的。
有很多事,我想要這麼做,但不一定能照我的想法就這麼做。比如我想要吃某些油膩的東西,可是醫生卻不准我這麼吃;我想要穿輕鬆一點,但出席重要場合時還是得顧到基本的禮貌;我不希望我的親友去廟裡拜拜,可他們不是基督徒,這件事我管不著,只能試著把福音傳給他們。
在許多社會議題上也是如此,並不是我們想要的,或者我們認為是正確的是正義的是不容挑戰的,眾人就必須照做,不管哪一方都是如此。也因此,在很多議題上「事緩則圓」,當你沒有經過充分討論匯集共識之前,就強行推動某些新的想法,可能就會引起另一方極大的反應。幾秒鐘就通過一個疑慮未清的重大法案,或者迅雷不及掩耳一下就想要變更根本的制度,最後一定造成社會紛擾。也因此,這兩天我看到有人在討論教育部公布的高一「公民與社會」課本,裡頭居然置入了對立感十足的字眼:「異性戀霸權」、「恐同症」,並且明確提出「同性婚姻應合法化」,我只能想:還好我沒有兒女,不需要對他們解釋為何教育走在法律之前定調,而他們的老爸若提出反對意見,就有可能被歸類被詮釋為霸權和罹患某種病症的人。
把一種狀態從病症中移除,然後反過來把先前的對立面標為病症,這種手法怎麼說都有點奇怪吧?
但在同一天,我也看到另一則很有意思的報導,那就是針對立法院今天(11月17日)將審議「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支持每個人追求幸福權益,但他也坦言,若直接修改民法,還得考慮後續衍生法律配套的問題,「不能只想我要的,而不考慮衍生出來的問題」;何況同性議題在國內有兩派意見,紛擾很久,雙方一直都沒辦法進行有效的對話與溝通,就他的觀察來看,支持一方好像也有不同層面的支持,而從各國經驗來看,同性議題有很多種處理方法,有的國家另闢專法,訂定同性伴侶法,有的另訂同性婚姻法,因此法務部還是認為應該按部就班、逐步推展,看社會運作結果有無問題,再去克服調整,所以他會再跟立法委員們溝通、討論。
(截圖摘自網路)
從我二十幾年前還不是基督徒的時候,同性能不能結婚這件事就討論直到現在。聽了這麼多年下來,我的觀念並沒有甚麼改變,但這個社會如果已經到了決定變更的時候,我也只能尊重,因為不管這個世界怎麼變,贊成你還是反對你,我們都得做原本該做的事,繼續原先的生活和工作。不過很重要的一個前提是,這個社會的確準備這麼做了;如果共識還沒有真正成形,就如同廢死政策一樣,都是不宜冒然決斷的,不論在教育或法律上都是如此。這次美國大選之所以跌破眾人眼鏡,除了經濟和族群問題,多少也和歐巴馬政府在同性婚姻、墮胎等議題上引起社會紛擾有關。正因為如此,我認為邱部長的說法是很理智的。直接修民法,影響的是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觸及最基礎的人際關係,不是單單對誰開放不對誰開放這麼簡單的事,不可不慎。
愛,並不等於就得給對方他們想要的事物。耶穌說的話,往往都是和我們天然觀念相反的,祂並沒有給人們想要的人生哲學和生活方式,但很少人會說,喔,為世人釘十字架的耶穌其實是一個沒有愛的人。再者,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有很多的重大改變,作出決定的當下固然十分興奮,似乎取得了甚麼樣的進步和勝利,但十年二十年五十年回頭再看,往往有遺憾,有後悔,甚至有眼淚,因為害處居然遠遠多於益處。真心盼望在這個多事之秋,國家社會有千頭萬緒更重要的問題等待解決,在上執政者有智慧來面對這樣的挑戰,願神加強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