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人問說,當我們在一起時,我們究竟如何能顯出功用?
約翰十五章十六至十七節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乃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立了你們,要你們前去,並要你們結果子,且要你們的果子長存,使你們在我的名裡,無論向父求什麼,祂就賜給你們。我將這些事吩咐你們,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讀約翰十五章的人,都注意住在主裡面,與主的交通,乃是我們結果子的基本條件。然而約翰十五章的真理,不僅是個人單獨與主交通的問題,也是眾肢體彼此相愛的問題。一個是我們與主之間的問題,一個是我們與眾弟兄姊妹之間的問題。所以,約翰十五章裡所說結果子的兩個條件,一個是住在主裡面,一個是彼此相愛。住在主裡面是我們與主交通的問題;彼此相愛,是眾人共同的問題。
一般人讀約翰十五章,對第一個條件都看見得相當清楚,對第二個條件就相當的忽略。我們以為只要和主交通,就沒有問題,豈知聖經中還有另一面。我們和主交通是必要的,但還必須注意另一件事,就是和眾肢體彼此相愛。在主這棵葡萄樹上,不只有我這一根枝子,還有許多其他的枝子;按主的身體而言,也不只有我這個肢體,還有許多其他的肢體。不只我與樹的關係要對,我和眾枝子的關係也要對,所以我們要住在主裡面,也要和眾肢體彼此相愛。
我們所以有灰心,或自滿的情形,有路加十七章中兩面的難處,並非我們與主之間缺了交通,多數原因是在於我們彼此缺少相愛。若是我們一直實行彼此相愛,我們便不會灰心,也不會自滿。彼此相愛是配搭的問題。我們中間該有許多功用,卻沒有顯出來,問題就出在這裡。有些人苦於顯不出功用,就灰心了。另有些人顯出一點功用,卻落到驕傲裡;這個自滿、自傲,破壞了他的功用。這兩面情形在我們中間造成了很大的虧損,其原因就是缺乏彼此相愛。若是我們這個不行,那個也不行,就只好支取別人所有的。這是很對的,主並沒有要我們個個都行。
摘自李常受弟兄《事奉主者的資格、追求與學習》,台灣福音書房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