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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信仰省思】不要定罪,不等於放手不管
先來處理一件很容易混淆的事。其實很多人都搞錯了,一個人有沒有罪,跟你有沒有資格去定他的罪,是兩回事;而你有沒有資格去定罪,和你要不要定他的罪,又是兩回事。
 
讓我們來看看約翰福音八章中那個著名的例子。那裏說,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個正著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然後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在行淫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這樣,你怎麼說?」
 
這種情況你是不是也遇見過幾回呢?總是有這種人處心積慮,把一個左右為難的情況擺在你面前,讓你打死也不是,不打死也不是,簡單的說就是要藉著一個很有道理的甚麼來弄死你。
 
所以耶穌不立刻作答,卻彎下腰來,用指頭在地上寫字。那些人還是不住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好了,球已經回到經學家和法利賽人手上,於是耶穌又彎下腰來,在地上寫字,等他們回答。(聖經始終沒有說祂在寫甚麼字,也許是在寫:「誰是沒有罪的?」)
 
 
這些挑戰耶穌的經學家和法利賽人也不是笨蛋,更不是窮凶極惡的人,他們雖然被黑暗蒙蔽,但終究良心未泯,沒一個敢厚著臉皮自認是無罪的,於是聽見這話,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的出去了;最後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個被擒拿的婦人。
 
請留意,耶穌沒有走出去,祂是唯一有資格挺起腰桿說「我沒有罪」的人。但耶穌直起腰來第一件事不是別的,而是問婦人:「那些人在那裡?沒有人定你的罪麼?」
 
她說:「主阿,沒有。」
 
於是耶穌嚴肅地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你要知道,耶穌在這裡並不是說婦人無罪,而是叫她以後不要再犯罪,這證明了耶穌認定婦人是有罪的,但祂願意放過她,不定她的罪。為甚麼不定她的罪?因為定罪不只是口頭上說妳有罪而已,從約翰八章這個情境來看,定罪,表示審判了妳,接下來就是刑罰,然而耶穌降生並不是為了審判和刑罰世人,乃是為了上十字架拯救世人,祂願意開一條路讓行淫的婦人悔改;如果打死就甚麼機會也沒有了,所以耶穌不定她的罪。這位人子原是至高的神,握有君尊的權柄,祂的確可以赦罪而不定罪。
 
這就是我們說的一個人有沒有罪,跟你有沒有資格去定他的罪,是兩回事;而你有沒有資格去定罪,和你要不要定他的罪,又是兩回事。很多人誤會了,以為耶穌不定罪就是婦人無罪。更大的誤會,就是把約翰八章的這段記載延伸過度,以為當你指出一個人的過犯就等於丟她石頭,所以大家都不敢說話。不是的,當你說一個人有罪的時候,要看你下一步做甚麼;你準備讓她去死,那就是丟石頭執行死刑,但如果你像耶穌一樣,指出婦人的罪,而下一步引導她脫離罪惡,勸勉她不要再犯罪,那就不是丟石頭了。也就是說,指出一個人的過犯和罪惡,或者指出一個罪真是罪,不能直接與丟石頭劃上等號。
 
雖然是這樣,若是我們指認罪惡以後甚麼也沒有做,那麼即便沒有丟石頭,並沒有因此就比較高尚有內涵。耶穌不是這樣,祂告誡婦人不要再犯以後,便轉身對眾人講論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絕不在黑暗裡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婦人會犯罪,是因為她在黑暗裡,她沒有光。而耶穌作為生命的光,能憑著內裡生命的感覺,在人裡面照耀放明,拯救人脫離罪,脫離黑暗的權勢,這是真正的拯救。主耶穌不是空口說說而已,祂不願意人轉離審判以後,依然行在陰間的開口上,祂要他們都來到祂這大光中尋求祂。
 
所以看見別人犯了罪,活在罪惡中,你該做甚麼?當然是幫助他來到主面前,脫離罪,轉向恩典,轉向生命!
 
請對照一下馬太福音七章,耶穌也是這麼對門徒說的:「不要審判,免得你們受審判;因為你們用甚麼審判審判人,也必受甚麼審判;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再者,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的刺,卻不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或者,你怎能對你弟兄說,讓我去掉你眼中的刺,而你自己眼中竟有梁木?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從你眼中去掉梁木,然後你才看得清楚,從你弟兄眼中去掉刺。」
 
這和約翰八章的原則一致。在召會(教會)裡,不要一天到晚論斷審判,光看見弟兄眼中的刺,乃要先去掉你自己眼中的梁木;但主也並沒有說管自己就好,叫你完全不管弟兄眼中的刺-不,祂是說,去掉自己的樑木以後,你還得回頭幫助弟兄去掉刺。換句話說,大家都在同一條船上,問題不能不管,但是要先管好自己,然後同著主,讓主來掌管一切,這樣大家眼睛就先後都清楚了,看得見該看見的真實事物了!
 
最後讓我們用這樣的話來結束:不要輕易給人定罪判刑,你不是法官,沒有資格這麼做;但犯罪的也不要逃避你的問題,因為神的話自會來定罪你。當我們犯罪以後,應當主動進到光中,尋求赦免和洗淨,並且接受別人出於真誠的幫助,否則縱然沒有誰來說你,連你自己良心都給熱鐵烙過沒感覺了,但當那一天來臨時,又有何面目見主榮耀的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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