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一般傳統信仰的家庭,因為父母年輕時做生意,所以初一、十五要拜拜,家中也有神像,他們也常去廟裡,所以我從小看乩童作法、求神問卜長大。
成長的過程裡,經歷了幾個關鍵性的「痛苦」。第一個是23歲時,雙腳踝第二次劇烈的腫痛,到醫院檢查,被判斷是紅斑性狼瘡,和一般人一樣,從不能接受這個事實到接受。當時因男朋友,開始接觸了佛教做義工。交往一段時間,有天莫名其妙的與他提分手,他也沒有挽留,就這樣分開了,成了我的另一個痛苦。
從此我開始追求身心靈成長,看經書、念佛、禪修,後來有人介紹西方的身心靈課程與書籍。當然我也會參加讀書會或讀經班,只是沒有甚麼融入的感覺,就這樣工作學習生長,迎向了第三個痛苦。那時我與大哥吵架,他一掌打散了彼此的關係,我痛苦地割捨了與家人的共同生活,開始了真正的獨居。
搬離了台北市,到現在這裡安居,因要還房貸,連六日都得打工。後來身體有些承受不住,暫停六日的工作休養。在睡前或身體又開始痛時,我開始學著呼求主耶穌的名,身體就舒緩了。幾次呼求中,都聽到主在我內心說,我愛你,我真的很愛你。頓時得著了安慰。
我會受浸得救,是因為有天在路上碰見了兩個基督徒,他們和我傳福音,為我的家人禱告,並邀我到會所坐坐。剛睡醒的我,沒有很清醒,又被他們熱情的邀約,不知不覺就被「牽」到會所門口。他們陪我唱詩歌,讀了《人生的奧秘》,並告訴我受浸的意義。我心裡有疑問:受浸是不是要對基督教有完全的認識,還需要申請手續?
但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告訴我:「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上課固然好,但聖經上並沒有說要上課才可以受浸,或者要經過考試我才能得著這救恩。聖經只說到兩步,信,然後受浸,就得著這完整的救恩。我心想,反正也是蠻不錯的體驗,於是我在9月6日受浸成為神的兒女。
神不僅使我成為兒女,更賜給我一群熱誠的弟兄姊妹,帶著我這隻「獨善其身」的老小羊過起教會生活。我開始與同伴一同參加週六小排聚會,並且到弟兄家吃愛宴,又參加了主日聚會。透過弟兄姊妹的探討與分享,我發現與我以前去的團體真的不太一樣,不是只有一位牧師在講道;我雖然還不是很深入了解,所以無法說出其他有什麼不同,只知道有位弟兄說過,被帶進召會裡的怪人很多,這點我還蠻認同的!以前參加過一些課程,很少聽到有人能勇於分享自己真實的光景,現在這群弟兄姊妹,被主光照後不但會反省還進而交托順服主,這些見證讓我看到真有基督活在他們裡面。還有些姊妹很自然的表現其個性,會撒嬌請其他人幫他拿東西、倒水,而其他姊妹們居然也很願意服事,這真的只有還自己的家人才會如此!
以前都覺得我過得很苦、很累,好想回家,認為此生結束後,我就解脫了,我不想再成為人。後來和姐妹讀了書報,慢慢了解基督活在我裡面,神要使用我彰顯祂自己,羅馬書九章23~24節說,「且要在那些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彰顯祂榮耀的豐富;這器皿就是我們。」我被造有一個目的,就是要盛裝神,使這位看不見、無限的神,藉著我們能彰顯出祂的形像。人看見,我就看見基督自己。但我仍在學習的過程中,因為我常會被自己的意識和想法帶走而忘了主,但每每聽到弟兄姊妹的分享,就再次提醒自己忘記背後,要呼求主名!
(趙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