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體,就是在你們裡面之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你們從神而得的,並且你們不是屬自己的,
林前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這樣,就要在你們的身體上榮耀神。
林後5:14 原來基督的愛困迫我們,因我們斷定: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
林後5:15 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向自己活,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
奉獻的根據
我們將自己奉獻給主的根據,就是主用祂的血作重價買了我們,(啟五9,)我們就成了祂所買的奴僕,不再是屬自己的,乃是屬主的。主權不在我們,乃在主。(林前六19~20。)
奉獻的結果
我們將自己奉獻給主,第一個結果,就是叫我們實際的作基督所買的奴僕,凡事都順服祂的主權。(林前七22~23。)
我們將自己奉獻給主的另一結果,就是主得到我們的同意,在我們身上隨意甄陶,(弗二10,)如同陶器在窯匠手中,被神甄陶。(參賽六四8。)
我們將自己連同我們的肢體獻給主,還有一個結果,就是叫我們的肢體,成為義的兵器,義的奴僕,使我們得以脫離罪,不再受罪的轄制,而成為聖。(羅六13~14,19。)
舊約獻燔祭的結果,乃是叫燔祭在人面前成為灰,在神面前成為馨香。
今天我們把自己當作活的燔祭獻給主,若我們真是忠誠向主,結果也必是在人面前成為灰一般,而得以在神面前成為祂心悅的馨香。(利一9。)
我們將自己奉獻給主的終極目的,乃是榮耀神,就是讓神從我們裡面活出來,彰顯出來,顯為祂的榮耀。(林前六20。)(生命課程,一一八至一二三頁。)
祭壇上的火不可熄滅
所有生命的經歷,都不是一次經歷就達到極峰的,乃要一再的有追求,才能逐漸加多,逐漸豐滿,而達到成熟的地步。
我們初奉獻的經歷,在我們裡面不過像母腹中未成形的胚胎,耳、目、口、鼻,都不清楚。
等到我們生命逐漸長進,也就逐漸成形在我們身上了。
到那時候,我們就實在感覺說,我們是神所買的,我們的主權全數在神的手裡。
我們就真被神的愛摸透了,作了祂愛的俘虜。
我們也就真是一個祭,擺在祭壇上讓神享受,叫神滿足。
到那時候,我們也就被神作透,而能為神作了。
我們的前途,也就真成了一堆灰,只有神是我們的出路。
到那時候,我們奉獻的經歷才真是成熟了。
願我們靠著主恩,在此一同往前追求。(生命的經歷,四四、四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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