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一7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3祂兒子耶穌的4血也5洗淨我們一切的6罪。
註3: “耶穌”這名是指流出救贖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祂兒子”這名稱是指使救贖的血永遠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因此祂兒子耶穌的血指明,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適當的血,為要救贖神墮落的造物,有神聖的保證為其永遠的功效,這功效在空間上是普及各處的,在時間上是永遠長存的…
註4: 我們活在神聖的光中,就在這光的光照之下,這光按著神的神聖性情,並藉著在我們裡面神的性情,暴露我們一切的罪、過犯、失敗和缺點…這時,我們就在蒙了光照的良心裡,覺得需要主耶穌救贖之血的洗淨,這血便在我們的良心裡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使我們與神並彼此之間的交通得以維持。我們與神的關係是牢不可破的,但我們與神的交通可能會中斷。前者屬乎生命,後者雖然也屬乎生命,卻是基於我們的生活。前者是無條件的,後者是有條件的。這有條件者需要靠著主的血不斷的洗淨纔得維持。
在這段話裡,有我們屬靈生活的循環,由四件要緊的事物形成─永遠的生命、永遠生命的交通、神聖的光、以及神兒子耶穌的血。永遠的生命產生永遠生命的交通,永遠生命的交通帶進神聖的光,神聖的光增加對神兒子耶穌之血的需要,使我們更多得著永遠的生命。我們越多得著永遠的生命,這生命所帶給我們神聖生命的交通就越多。我們越多享受神聖生命的交通,所得著神聖的光就越多。我們越多得著神聖的光,就越有分於耶穌之血的洗淨。這樣的循環,在神聖生命的成長上帶我們向前,直到我們生命成熟。
註5: 原文這動詞的時態為現在式,指繼續進行的行動,指明神兒子耶穌的血一直繼續不斷的洗淨我們。這裡的洗淨是指主的血在我們良心裡即時的洗淨。在神面前,主救贖的血已經一次永遠的洗淨了我們,(來九12,14,)這洗淨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續到永遠,無需重複。然而每當我們與神交通,良心蒙了神聖之光的光照,我們就必須在我們的良心裡,一再的即時應用主的血常時的洗淨…
註6: 新約用單數的罪和複數的罪說到罪的問題。單數的罪是指內住的罪,從撒但藉著亞當進到人類裡面,(羅五12,)是羅馬書第二段,五12~八13(七5例外,那裡是說到諸罪)所對付的。複數的罪是指罪的行為,即內住之罪的果子,是羅馬書第一段,一18~五11所對付的。然而,本節單數的罪連同形容詞“一切的,” 不是指內住的罪,乃是指我們重生後所犯的每一個罪,(10,)這罪玷污我們原先被洗淨的良心,在我們與神的交通中,需要主的血將其洗淨。
你可以這樣禱告:主耶穌,謝謝你,每當我在神的光中與你有交通,你那永遠有功效的寶血就洗淨我一切的罪,使我與神的交通得以維持。主,使我一直在光中行,一直經歷你寶血的潔淨,好更多得著永遠的生命,叫我生命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