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又將這和好的職事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祂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算給他們,且將這和好的話語託付了我們。(哥林多後書五18~19)
信息選讀:
這幾節聖經給我們看見一件事,就是一般人常常錯誤的想,我若要得救,就應當苦求到神回心轉意,但聖經並不是如此說法。神並不是恨人的神,在神的方面沒有問題。人總想神的心頂硬,要人千求萬求,神纔肯回心轉意來可憐人,赦免人。豈知這是不明白聖經的想法。
『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神是藉著基督叫我們與祂自己和好。所以,人若想,神本來恨我,我應當求祂多少次,認罪多少次,哭多少次,叫自己多喫些苦,神纔赦免我,這是錯誤的。神實在是藉著基督使人與祂和好的。基督在地上是代表神,祂每次都是替別人作事,所有的行為就是表明神是如何的。基督在世上如何愛人,就是表明神在天上是如何愛人。最後,神為我們豫備的救主死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刑罰,所以我們可以看見,神是藉著基督使人與祂自己和好了。神對人是和好的,是一點事都沒有的,祂待人是和人所想的完全相反的。
『且將這和好的話語託付了我們。』使徒的職分是勸人與神和好。人是想我應當苦求神可憐我,愛我,豈知神愛人已愛到極點,祂巴不得人與祂和好。所以,使徒們傳道,是勸人與神和好,而不是求神與人和好。
神怎樣叫人與祂和好呢?『不將他們的過犯算給他們。』神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神和好,不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
『所以我們為基督作了大使,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樣;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要與神和好。』(20。)這裏是說,使徒替基督求人與神和好。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是替神去求人與神和好。不是去求神,乃是去勸人來接受神所賜的。人不必去苦求神,人只要肯信,肯接受基督就成。
神豈不是恨罪的麼?不錯,神是恨罪的。但是人若接受主耶穌基督,神就赦免他。所以我們不應當誤會神的心是恨人的。(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福音問題》)
你可以這樣禱告:神阿,謝謝你不是恨人的神,你是愛人的神;你愛我,一直在等我願意來到你面前,與你和好。親愛的神,我不要再誤會你的心,以為我要作甚麼才能讓你與我和好。我要簡單的相信並接受你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我的救主。我一相信,你就赦免我,我就能立即與你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