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祂兒子的福音上,在我靈裏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在禱告中,常常不住的題到你們。(羅馬書一9)
信息選讀:傳福音就像其他屬生命的事,是有原則的。傳福音的第一個原則乃是我們要在靈裏。(羅一9,七6。)這裏的靈不是神的靈,乃是我們人重生的靈。傳福音不是在肉身或心理範圍裏的事;這件事完全是在屬靈的範圍裏。我們摸傳福音的事,乃是摸著屬靈的範圍,其中有神、撒但和人三者。
頭一位乃是神,神是靈。(約四24。)第二位是撒但,就是那邪靈。以弗所二章一至二節說,『而你們原是死在過犯並罪之中,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著這世界的世代,順著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那現今在悖逆之子裏面運行之靈的首領。』那惡者撒但,神的對頭,乃是一個靈。第三位乃是人。所有人都有一個屬人的靈。(伯三二8,亞十二1。)雖然人有靈,但有些人不知道自己有靈,另有些人否認自己有靈;而許多知道自己有靈的人,卻不用他們的靈。他們只知道用他們的心思。
傳福音不是在心思裏或在肉身範圍裏的事,乃是在靈裏的事。許多基督徒以為,他們能憑天然的能力、知識或口才傳福音。然而,天然的事沒有一樣有助於傳福音。我再說,傳福音必須絕對在靈裏。我們若在傳福音的事上對主認真,就需要在靈裏。我們為傳福音禱告,該求的第一件事不是拯救別人的能力,乃是使我們得以加強到我們靈裏的能力。(弗三16。)我們需要將自己禱告到靈裏。
我們的禱告需要將我們帶進靈裏,就是我們調和的靈裏,使我們靈裏火熱。(羅十二11,提後一6。)我們出去傳福音時應當焚燒火熱,不是在我們的思想、情感或願望上,乃是在我們調和的靈裏。傳福音是在靈裏的事,而要將別人帶進靈裏,我們就需要在靈裏。這是基本的原則。
我們傳福音沒有能力,因為我們傳福音時不在靈裏。只要撒但能使我們在靈以外,他就能安息,因為我們在靈以外,就無法帶人得救。我們有過多次對人講福音卻無法講通的經歷。聽者也許能領會我們所講的一切,卻一直留在救恩門外。我們講時,他可能贊同我們並點頭,但我們可能仍感覺,沒有甚麼講到他裏面。我們需要看見,僅僅憑著我們的講說,這樣的人絕對得不著甚麼。我們需要禱告,並向主呼喊說,『哦,主耶穌,把我帶到靈裏;將我投進靈裏;將我浸沒在靈裏,並用那靈把我浸透且彌漫。主,使用我摸著人的靈。』我們這樣禱告,門就會大大敞開。
我們禱告,首要的事是將自己禱告到靈裏。然後我們能運用我們的信心,題名說到主使我們有負擔的人。這樣我們就是在為福音『火車』鋪設『軌道』;軌道鋪到那裏,火車就能開到那裏。我們帶著信心的禱告,要為主的往前鋪路,以致我們禱告到那裏,主拯救的能力也會到那裏。我們需要這樣的禱告。(取材自
臺灣福音書房《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册》)
你可以這樣禱告:哦,主耶穌,謝謝你拯救了我,使我得著救恩,我也願意作你福音的大使,把福音傳給人,使人得著福音的好處。主阿,為著福音的緣故,我需要在靈裏!求你把我帶到靈裏;將我浸沒在靈裏,並用那靈把我浸透且彌漫。哦,主耶穌,使我在傳福音時,能摸著人的靈,帶人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