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出二十1)
信息選讀:
論到律法的頒賜,出埃及記二十章一節很有意義:『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二十章所有的不光是一張誡命的清單。這一節不是說:『神將誡命賜給百姓。』它說:『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這個事實表明十誡乃是神的話。在三十四章二十八節,十誡甚至稱為『十句話』。(直譯。)根據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聖經都是神的呼出。(直譯。)這指明聖經就是神的呼吸。神的說話就是神的呼吸。每當神說話,祂的呼吸就將祂的成分傳輸到接受祂話的人裏頭。
你曾聽見過十誡是十句話麼?話和誡命大不相同。誡命是我們必須遵守並履行的要求。然而,神的話是神的氣,因為神說話就是祂的呼吸。神藉著說話,將祂自己吹進聽祂話的人裏頭。十誡稱為十句話,這個事實是說,它們不光是給我們遵守的律法。這些誡命不只是神聖律法的許多命令。神不僅賜給祂的百姓十條律法,十條誡命;神在和他們的交通中,說了十句話。倘若誡命不過是律法,神的百姓除了盡力遵守以外,就不能作甚麼了。但既然十誡也是神的話,神的呼吸,那些在愛裏追求神的人,就可以把這些話當作神的呼吸,接受到他們裏面。
原則上,我們對主的經歷也是這樣。儘管我們不能遵守誡命,但我們卻是不能除去與神交通聽見神話語之時所灌輸到我們裏頭的東西。
律法不光是一系列神聖的誡命,而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到那些愛慕地尋求祂的人裏面。如果我們認為十誡只是律法,然後就要去遵守,這不是正確的接近律法。我們不該這樣應用十誡。反之,我們該是愛神、尋求神的人。在這件事上,我們該像腓立比三章的保羅,就是在愛裏追求基督,甚至是竭力追求的人。因著愛主,我們就該追求祂、接觸祂,並且留在祂的面光中,與祂同住。我們若是這樣作,就要天天被神注入,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照著神的律法而行。我們會遵守律法的要求,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努力,乃是藉著我們接觸注入到我們裏頭的主。一旦神的本質完全注入我們裏頭,神就要從我們裏面遵守祂自己的律法。我們該記住,律法是在神的山上頒賜的,就是神的百姓能被神的本質所注入的地方。因此,我們不該認為律法僅僅是神的誡命;它乃是神的話,神的見證,不光彰顯神,更將神的本質注入到那些在愛裏尋求神的人裏頭。
(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出埃及記生命讀經 第五十二篇》)
你可以這樣禱告:
主耶穌,謝謝你不僅頒賜了律法給我,更是向我說話。
主耶穌,保守我不憑自己努力來遵守你的律法,而是一直讓你更多注入到我裏面。
使我能自然而然的將你活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