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約十四23)
信息選讀:
倘若我們只照著頭腦的知識來思想律法,我們會以消極的方式來看它。但如果我們曉得,律法是在積極的光景中頒賜的,我們就會看見,律法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到祂所愛的尋求者裏面。
神將百姓從埃及領到神的山以後,就開始與他們交通,並對他們說話。出埃及記三十一章十八節指明神對他們說話。在神的山那裏,神與人談話、交通、來往。根據十九章四至六節,神說,祂如鷹將他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祂。祂又說,他們要成為祂自己的產業,成為祂的奇珍,並且要歸祂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是神和祂百姓之間積極談論的一部分。這樣的談論不是一些律法的命令,乃是在交通的時間裏,神對祂百姓所說的話。
在這樣的光中,我要請你們思想摩西花四十天在山上與神交通的經歷。他從山上下來的時候,除了寫在兩塊石版上的十誡以外,他還有些東西。他是完全被神的成分所注入的人。摩西在山上交通的那些日子裏,經歷了一種神聖的注入,就是神的本質灌輸到他的全人裏頭。然而,基督徒沒有給這件事適當的地位,他們多半是說,神賜給摩西十誡,當摩西看見以色列人拜偶像,他就在怒中摔碎了石版。聖經指明摩西不光領受了兩塊石版,並且神的成分也灌輸到他裏頭,使他的面皮發光。雖然摩西能把兩塊石版摔碎了,他卻不能除去在山上與神交通時所得著的灌輸。
約翰十四章二十一節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而二十三節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主耶穌的這些話,似乎就是出埃及記二十章中話的重複。這原因乃是:論到生命的基本原則,舊約和新約是一樣的。我們憑自己無法遵守神在舊約裏,或主在新約裏的誡命。在這件事上,保羅在羅馬七章說,我們不可能遵守律法。保羅特別說到論貪心的誡命,它不僅與我們外面的行為有關,並且與我們裏面的光景有關。雖然我們憑自己不能履行所有的誡命,但我們能住在主裏面。並經歷祂住在我們裏面,讓祂來傾注。再想一想摩西在山上的經歷。因他從神接受了奇妙的灌輸,他就能住在神裏面,神也能住在他裏面。這樣的灌輸和互住的結果,摩西就能遵守神的誠命,不是憑著他自己的努力,乃是憑著注入到他裏頭神的本質。
(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出埃及記生命讀經 第五十二篇》)
你可以這樣禱告:
主耶穌,使我更愛你,保守我的生活,不憑自己的努力來遵守律法。主耶穌,謝謝你對我說話,我願意每天向你敞開,更多住在你的裏面,被你的成分注入和灌輸,使我能成為你的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