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三8-9
81犯罪的是2出於3魔鬼,因為魔鬼4從起初就1犯罪。5為此,神的兒子顯現出來,是要6消除魔鬼的作為。 9凡1從神生的,就2不犯罪,因為神的3種子住在他裡面;他也4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神生的。
8節 註1: 第一個“犯”直譯,實行。見一6註5。本節指明在本書中,實行罪(見4註1)和犯罪同義,都是指活在罪中,習慣的犯罪。這樣的生活是出於魔鬼的;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他從起初就不斷的犯罪。罪是他的性情,犯罪是他的特性。
8節 註2: 出於,原文與二19之屬字同。
8節 註3: 見啟二10註1。
8節 註4: 用在絕對的意義上,就是從魔鬼開始背叛神,企圖推翻神治理的時候。見一1註2二段。
8節 註5: 直譯,向此。即向這目的、為這緣故。魔鬼從古時就不斷的犯罪,並生出罪人與他一同實行罪。為這緣故,神的兒子顯現出來,要消除並毀滅魔鬼罪惡的作為,就是藉十字架上的死,在肉體中定罪那惡者所起始的罪,(羅八3,)毀滅罪的權勢,就是魔鬼罪惡的性情,(來二14,)並且除去罪與諸罪。(5註1。)
8節 註6: 或,解除,毀壞。
9節 註1: 見二29註7。
9節 註2: 犯,直譯,實行。不犯罪,不是說我們不會偶爾在行為上犯罪,乃是說我們不活在罪中。見4註1。
9節 註3: 指神的生命,就是我們從神而生時,從祂所接受的。這生命是神聖的種子,住在每個重生的信徒裡面。所以這樣的人就不實行罪,也不能犯罪。
9節 註4: 即不能習慣的活在罪中。重生的信徒可能會偶爾落到罪裡,但在他重生的性情裡,作神聖種子的神聖生命,不會容許他活在罪中。這就像羊可能會跌在泥裡,但牠潔淨的生命不會容許牠像豬一樣留在泥中打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