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為基督徒之前,我是一個對人生毫無盼望的人。
十九歲時,我已經是一個鬱鬱寡歡的年輕人。童年時,因為偷錢被親戚責備,又因母親無法接受父親賭博晚歸的生活,甚至想以極端方式迫使父親回轉,這些經歷讓我對人生充滿消極的想法。我認為人生不過是生老病死,生活充滿愁煩,就算取得成就,也無法避免人際間的摩擦。
於是,我選擇盡量少與人接觸,以為這樣就能減少問題;也刻意不對任何人完全信任,以為這樣就不會受傷。漸漸地,我變得孤僻,習慣獨來獨往,對外界事物漠不關心。
有一次,我在電線桿上看到一句聖經的話:「你們要悔改,因為天國近了。」我心想:「這句話一點也不合邏輯。」但不知為何,從那時起,我開始對這本書產生興趣,希望有一天能讀懂它。高中時,我收到了一本聖經,翻閱後卻發現自己看不懂,這反而更加激發了我的求知欲。

大學入學時,我填寫了一份問卷,其中有一道問題問:「是否有興趣讀聖經?」並且還附註說,有專人陪讀。這讓我十分高興,毫不猶豫地勾選了「願意」。在讀聖經的過程中,我認識到主耶穌來到世上,是為了將祂的百姓從罪中拯救出來。這讓我想起童年時犯下的過錯,也從聖經的話語中得知,主耶穌是那位擁有赦罪權柄的救主。於是,我簡單地向祂敞開心扉,開口禱告,求祂赦免我的罪。禱告完後,一股前所未有的平安湧上心頭,那一刻,我深深相信,主耶穌已經赦免了我的罪。不久後,我成為了一名基督徒。
在大學期間,我常去基督徒朋友的家中。他們不因我的冷淡而疏遠我,反而以熱忱和關懷接待我,讓我感受到基督徒群體的溫暖與愛。我開始信任他們,並與他們建立了深厚的情誼。透過聖經,我明白了人生的意義——人是神的器皿,受造是為了盛裝神、彰顯神。基督徒的生活是有目標、有盼望的,因為神願意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這使我重新看見人生的價值,改變了我的人生觀。
感謝主!因著祂,我的人生不再迷茫、沒有方向,也不再憂鬱、封閉。祂拯救了我,使我得著真正的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