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正接觸到基督徒是我在台北的一個韓國教會學韓文,每次韓文課開始的時候,韓文老師都會帶我們有一個簡單的禱告,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這麼簡單的幾句"主耶穌,謝謝祢,讓我們有這麼好的天氣,可以讓大家來在一起,開心的學習韓文"。禱告完後,我的心裏就充滿溫暖。
看到教會的弟兄姊妹們,和睦的相處在一起,與他們一起唱韓文詩歌,並彼此分享學業上或生活上遇到的問題,這樣的生活不覺中就對我產生了一個吸引力,使我覺得"當"基督徒真好。不過,從那時想成為基督徒開始到後來受浸得救,中間卻隔了二年半之久。其中的原因除了家人跟我說只要相信,但先不要受浸外,還有就是我自己把基督徒貼了"標籤",訂了我自己看基督徒的"標準",這標準就是覺得要先有好的行為,信主之後永遠不會犯錯之類,才夠資格成為基督徒。
一直到2007年初去美國的時候,一位基督徒的英文老師問我說,你是基督徒嗎?我回答說,我還不是耶...她又問我說,那妳相信耶穌為了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用祂的血,洗淨我們的罪,並在死後第三天復活嗎?我說我相信。她回答說,那妳就是啦!哇~我那一刻聽到,真得釋放,原來成為基督徒是這麼簡單啊...心想說,我回台灣後一定要受浸~
當然,從回台灣到9月中受浸,中間還是有一些過程,但神不放棄我,因為『凡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太7:8) 。感謝主,把我帶到主的恢復中,讓我在這裡能聽到最純正的福音,使我認識真理;那就是我的得救就是神的救恩到了我的家,神必照著祂的應許所說"當信靠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我不僅要相信,而且要受浸!我也認識了是主耶穌親自擔當了我們眾人的罪,為我們代死,只要藉著我們相信,神就稱義我們,叫我們與神和好,這不是照著我們人訂的標準,而是神的標準,是神自己那公義的手續。我也就不會到處貼基督徒標籤,而被宗教律法和道德規範所綑綁。
加拉太書3:11說"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約翰福音8:32說"你們必認識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阿利路亞,藉著子基督一次成功救贖,神的生命現今活在我的裏面,且讓我天天能夠經歷享受神生機的救恩,並和弟兄姐妹們一起過召會生活,這是何等的甜美。
(慧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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