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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8
羅馬帝國的復興(1)
 這系列的文章是有關於「羅馬帝國的復興」。由於筆者學識有限,只能就自己所知道的部份論述,再參考一些歷史學者的著作,希望能把自己所知道的告訴大家。以下粗體字的地方是指引用自書籍。

眾人所知,直到今日,羅馬帝國仍是很有「影響力」的帝國(偉不偉大、仁慈與否則自行判斷),就算是羅馬帝國滅亡後,仍有許多國家冠著「羅馬」的頭銜或是極力模仿(中古世紀最明顯)。它對後世的影響已經深及政治、軍事、建築、文學各個領域,以下我就先列出三個大點,算是我認為羅馬帝國最有特色、也是後來國家最極欲模仿的部份。


1. 軍事征服:
聖經但以理書中對羅馬帝國的描述為「堅強如鐵,像鐵一樣能打碎剋制百物;鐵怎樣能壓碎一切,那國也必照樣打碎壓制列國」。這段描述配上現實,非常貼切,因為它幾乎征服了整個歐洲,讓歐洲在數百年之間成為「羅馬世界」,利用法律、文字和文化讓歐洲成為大一統的共同體。

在共和時期,歷經布匿克(迦太基)戰爭和其他征伐後,羅馬人已經控制了地中海,並自豪的說「地中海是我們的海(mare nostrum)」。帝國時期,凱撒大帝征服了高盧(現今的法國和比利時一帶),圖拉真拿下達其亞(今日的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附近),哈德良建造長城以確立不列顛的統治(僅限英格蘭),到了公元二世紀時,羅馬帝國的最終疆域已經到達當時西方的已知世界:它的領土從北非的亞特拉斯山延伸到北方的蘇格蘭邊境,從東邊的印度河橫跨到西邊的大西洋,大約有五百萬平方英里。西元二世紀中,奧理略皇帝統治時,羅馬帝國的總人口約為五千五百萬,約當時世界的四分之一。若以人口和可居住地來看,在十九世紀大英帝國出現前,羅馬帝國是最龐大的帝國,俄羅斯人和蒙古人雖曾擁有更多土地,但其中大部分無人居住。由此觀之,說羅馬帝國是一個世紀帝國一點也不為過

2. 對元首的偶像崇拜

羅馬帝國從共和走向皇帝制當中,有很多改變,當中最明顯的,就是讓每一任皇帝神格化、進而成為眾人崇拜的「偶像」。用「偶像」這個詞,我覺得很貼切,雖然「領袖神格化」不是羅馬人發明的,但是讓一整個帝國而非一個城邦來敬拜一位活人雕像、甚至把他的地位提高到不朽的地步,恐怕羅馬帝國稱第二,幾乎沒有政權敢說是第一(希特勒和毛澤東雖然把自己塑造成「神」,但至少口頭上不敢直說)。舉例來說,希臘的亞歷山大在世是宣稱是大力士海克利斯的子孫、埃及阿蒙神的養子,而羅馬的凱撒大帝自詡為維納斯的後裔─後來直接宣布「自己」就是一個「神」。

羅馬皇帝非絕對世襲(但可指定接班人或親屬繼承),雖身兼大元帥、執政官、大祭司等各種職位,仍要透過元老院的「選舉」來追認。儘管領袖產生方式很「民主」(至少不是百分百的家天下),也不是每個皇帝都是喜好征戰的獨夫,但所有羅馬皇帝都有一個共同點:冠上「凱撒」和「奧古斯都」的名字,表示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繼承人(就算是改信基督教的君士坦丁和狄奧多西也不例外)。這種「屬人」、「屬地」的傳統,在後來的歐洲依然有些許的存在,像是德國皇帝(Kaiser)和俄國沙皇(Tsar)的字根就是來自於凱撒(Caesar)。

所以說,羅馬帝國可說是「屬地」文化的集大成,正如聖經啟示錄所說:「我又看見一個獸從海中上來,有十角七頭,在十角上戴著十個冠冕,七頭上有褻瀆的名號。我所看見的獸,形狀像豹,腳像熊的腳,口像獅子的口;那龍將自己的能力、座位和大權柄,都給了牠。」「龍」是指撒旦,豹、熊、獅分別指古代的三個帝國(亞歷山大、波斯和巴比倫),「獸」是指過去的羅馬帝國以及「將要復興」的羅馬帝國。此「獸」擁有無比的屬地榮耀和屬人崇拜,還有一切屬世的榮華權柄,和羅馬帝國的皇帝們所做的,簡直是不謀而合。

以下列出一些著名的皇帝,以及他們「屬人」的封號(年代是生卒年):

蓋烏斯‧凱撒(BC.100~44):眾人所知的凱撒大帝,羅馬皇帝制的創立者(也有人說是屋大維,各家定義不一),任命自己為終身獨裁官(等於連選連任的超級大總統),頭銜是「祖國之父」、「無敵的神」,死後被屋大維追封「神君」,得以與其他羅馬神祇一同接受朝拜。



屋大維(凱撒‧奧古斯都,BC.63~AD.14):終結內戰,並繼承凱撒之名,加上元老院奉上「奧古斯都」(Augustus,意至尊者)的名號,自他之後,所有皇帝都會冠上「凱撒」(該撒)和「奧古斯都」(亞古士都)之名,以表示自己的正統性。

安東尼奧‧派阿斯(AD.79~138):五賢帝之一,被冠上「世界之王」(Dominus totius orbis)。

戴克里先(AD.250~312):暫時統一分崩離析的帝國,其稱號眾多,其中之一為「萬分神聖的獨裁者‧亞利山卓的保護神‧不可戰勝的戴克里先」(原文刻於埃及亞利山卓的戴克里先紀念碑)。

3. 法律和文化

歐洲人(或說廣義的西方人)對羅馬帝國的「依賴」極深,有時甚至深達思想層面,像是法律和文化。

法律方面,羅馬將希臘的民主價值再進一步的擴充,羅馬的《十二表法》和萬民法的核心價值就是自由民之間是平等的,都享有應得的自然權利,像是民事契約、訴訟權和政治權(今日看來算是有限民權)。

雖說,羅馬時代仍有奴隸和貴賤之分,但只要是屬於公民的事務,一律都需要法律的公正審判,如此樹立了法律的權威。比方說,奴隸犯罪,很有可能是死刑或酷刑伺候;低公民一層的屬民,僅享有有限的權利;若是公民,在司法上都獲得完整的民權保障(所以保羅被抓時才說他是羅馬公民,可以上訴於該撒)。

羅馬帝國雖然崩解了,但它的法律價值卻歷經中古、近世一直到現代仍存在。東羅馬(拜占庭)的《查士丁尼法典》、法國的《拿破崙法典》(亦稱民法典)對人權和債權的觀念都源自羅馬法。甚至現代國家,如明治維新後日本的《民法》、中華民國的《民法五編》都和羅馬法一脈相承。

現在歐洲國家的拼寫字母,多半來自羅馬的拉丁字母。拉丁字母原來有23個,後來I被分化為I和J,V被分化為U、V、W,就成了我們所熟知的26個字母。中古世紀後,歐洲的主要國家,英國、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等皆採用這套字母(再加上改良),若說當今的世代是羅馬的世代,從「文字」上看就不言而喻。

建築上,西方建築常見的圓頂和拱柱也來自羅馬(法院和教堂最常見);曆法上,七月(July)和八月(August)分別來自凱撒和屋大維(Julius和Augustus),凱撒修訂的儒略曆在歐洲一直沿用到1582年、格列高里曆出現為止。從多方面來看,現代世界,或說現今的世代,已經脫離不了羅馬文化的影響。

這篇只是整理三個大點,下一篇就會寫到羅馬帝國瓦解後,歷世歷代以來,它的「繼承者」如何在這三個部分模仿它進而「試圖」復興它。



參考書籍:

《西方帝國簡史》Peoples and Empires 安東尼‧派格登(Anthony Padgen)著

《羅馬文明》王鑫等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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