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最關鍵的時候,神該與祂同在,為甚麼神反而離開祂呢...】
社會上有思想的人不在少數,亦不乏有崇高理想之士。『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動盪的年代,總是伴隨著慷慨激昂的故事。他們為著堅持理想而奮鬥,不畏艱難,甚至付上性命的代價,也在所不惜。他們活著,是為著實踐自己的理想;他們死去,是為著見證自己的理想。有些親愛的朋友們,認為主耶穌也是這樣的殉道者,他們說,耶穌是個道德崇高的宗教改革家,為了自己所堅持的信仰,被猶太人逼迫而死。
主耶穌在地上,我們的確可以說祂活出了最高標準的道德,但是關於祂的死,讓我們看看聖經怎麼說。
在聖經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三節,彼得對猶太人說到主耶穌的死:『你們藉著不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這裏的確說是猶太人把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但是耶穌的死僅只於此嗎?
當主耶穌還沒有到十字架上去的時候,祂在客西馬尼園裏禱告,流下汗來如同血點。這是因為人反對祂麼?這是因為人逼迫祂麼?請注意主的禱告:『父阿,你若願意,就把這杯從我撤去。』(路二二42。)如果十字架不過是出於人的手,是兇惡的人打算用十字架來殺害耶穌,主耶穌這禱告就顯得太過軟弱。兩千年來,許多殉道者,祂的許多門徒,臨終時候的聲音要比祂的剛強得多。許多殉道者被關在監牢裏,關在地窖裏,他們禱告說,『求你榮耀我們,求你讓我們為你的兒子死,求你讓我們用血來見證你的道。』那麼,拿撒勒人耶穌是這樣軟弱嗎?事實上,主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十18。)如果不是祂把自己捨去,人對於主耶穌是沒有辦法的。
這裏我們需要看見一件極重要的事:十字架不只有人的方面,十字架也有神的方面。
聖經舊約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五節說,『那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創,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接著告訴我們,『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十字架不只是人的作為,更是耶和華神作的事。釘主耶穌的手雖然是人的;人這樣作雖然表明人對神是多麼憎恨,但是在這裏也是神使我們眾人的罪都歸在祂身上,把祂釘死。十節繼續說,『耶和華卻喜悅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祂使自己成了為著罪的祭。』
在新約中,我們可以進一步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時。前三小時,祂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被人迫害;後三小時,祂是為我們完成救贖,受神審判。在這段時間內,神算祂為我們的罪,替我們受痛苦。
照著聖經記載,從正午到午後三時,徧地都黑暗了。猶太人在那個時候可以譏笑祂,外邦人在那個時候可以羞辱祂,但太陽不是猶太人能管理的,太陽不是外邦人有權柄支配的。不僅如此,當主交付祂的生命時,地也震動起來。人可以打鼓吹號,但地震不是彼拉多吩咐的。為甚麼天地震動了呢?因為是神自己來到地上擔當我們的罪。這不是人作的。我們感謝讚美神,是祂的兒子來為我們贖罪。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太二七46。)神的兒子在那裏為甚麼被神離棄呢?如果只有人的手,如果只是人把祂釘的,人要殺死祂,人要苦害祂,該是神特別顯出祂同在的時候。那是最關鍵的時候,神該與祂同在,為甚麼神反而離開祂呢?沒有別的,就是因為神的兒子在那裏變成為罪,接受了審判,所以祂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棄絕我?神棄絕了祂。神棄絕十字架上的基督,因為祂取了罪人的地位,擔當我們的罪,並且替我們成為罪。
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說,『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主耶穌的死不只是人的殉道,祂藉著成為人,替我們成為罪,承受神公義的審判,好叫我們不僅罪得赦免,還能成為神的義。這是何等奇妙的救恩!願我們都認識十字架的寶貴,享受並珍賞基督為我們成就的一切。(參考編寫自臺灣福音書房出版,神的福音,第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