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本聖經中,神向我們啟示,祂有一個目的,就是要把祂自己作成人,也把人作成神,使神與人二者完全相同。神是神,然而祂卻把祂自己作成人,在人性裏,在人的生命中和人一樣一式,過人的生活。另一面,人是人,但神卻願意把人作成和祂一樣,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祂同類、同樣;只是我們這些人不能有神的身位。這樣,祂的屬性就變成我們人的美德,祂的榮形就在我們身上顯活出來。神與人在宇宙間至終就成了一對配偶。為著成就這事,神首先創造人,使人外面有祂的形像,裏面有靈,可以接觸並接受祂。其次,神來成為人,完成了救贖,解決了神人之間一切的問題,並且把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末了,神又成了賜生命的靈。這賜生命的靈進到我們裏面,就是把神生在我們裏面。結果,我們就得著重生。現在我們不光是神所造的,有神的形像,而且我們也是神所生的,有神作我們的生命、人位和一切。祂和我們二者就成了一個單位,是神又是人,是人又是神。
在豫表上,亞當與夏娃成為一體。(創二23~24。)在實際上,基督與召會是一靈。因為那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照寓意說,基督的所有信徒,都是祂身體上的肢體,就是祂的骨,祂的肉。因此,我們無論作甚麼事,都要記得,我們不再是單獨活著,乃是神和我們共同生活。如同人結了婚,就不能單獨。照樣,現今主是我們的丈夫。我們需要讓祂在我們裏面天天加多。祂加多,我們就更新、變化,至終我們就完全變成祂了。祂和我們就成為一體,乃是神而人者,人而神者。阿利路亞,這就是神對人最高的目的!(參創世記生命讀經,276頁;經過過程之神聖三一在信徒裏的分賜、變化、並建造,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