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問:教會怎麼看待同性戀者?
天主教的新任教宗方濟,前陣子公開表示:「如果有人是同性戀,而能懷善心追尋神,我有何資格評斷?」這番言論,立即受到各大國際媒體的競相報導,紐約時報甚至以「前所未見」來加以形容。
其實聖經本來就說「神願意萬人得救」,同性戀者當然也能尋求神並且得救。不過聖經也明確表示,同性戀是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難道聖經自相矛盾嗎?還是得救與承受神的國不同呢?再者,教會到底該怎麼看待同性戀者,並且幫助他們過教會生活呢?
我們知道有許多的朋友,包括同性戀者在內,其實都很想認識真神;甚至在教會中,也有一部分的信徒是同性戀者。因此,教會到底認不認可同性戀,同不同意近年來頗受注目的同性婚姻,便成了眾人關心的焦點之一。
這個答案其實不難回答。教會是神的,神說什麼,教會就說什麼。根據聖經,神愛世人,包括同性戀者在內,而且每一個信入祂的人都能得救,就是免去沉淪,蒙了重生,有了神永遠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但神不認可同性戀的行為,婚姻也必須由一男一女成立。如果你推敲教宗的談話,他的意思也不是認可同性戀,而是予以擱置,淡化處理,將重點放在帶人信主得救,以及鼓勵人們更多尋求神。
也許這個答案不能讓每個人滿意。但是身為基督徒,我們不能為了討人喜歡,而刪改聖經的話。再者,我們不是站在一個高高在上的地位,或者「你錯我對」的立場上來說話。事實上我們都是罪人,正如羅馬書三章9-12節說的:
「這卻怎麼樣?我們比他們強麼?絕對沒有!因我們已經指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因著裡面有罪性,外面有罪行,所以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但你若信入主耶穌,不論你的性向如何,都能得到救恩,得到永遠的生命;反過來說,若是我們信主得救了,卻不按照新的生命來過新的生活,那麼無論我們的性向為何,神都不喜悅我們,將來必要按我們的情形來管教我們。
一 聖經是信徒獨一無二的標準
現在我們要來看看,聖經到底怎麼說同性戀。
在猶大書七節記載了一個負面事例: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的樣子一味的行淫,隨從相異的肉體,就受永火的刑罰,立為鑑戒。」
這是指創世記十九章裡的歷史,當時所多瑪和蛾摩拉都是大城,人們照著邪靈的行為而一味的行淫,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神面前甚大,於是神差遣了兩位天使前去毀滅這兩座城。天使化為男人的形狀進城後,城裡的居民不知末日臨近了,還成群結隊想要去「親近他們」。
數百年後,摩西領以色列人出了埃及,神頒佈了律法給他們。其中利未記二十章13節明確提到: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必要被處死……」
到了新約時代,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26-27節也說:
「因此,神任憑他們陷入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換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中燒,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在哥林多前書六章9-10節,保羅又說: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受迷惑,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以上經節清楚說明,無論是舊約或新約,神都定罪同性戀,認為是不義的。
至於耶穌自己,雖然沒有直接談論,但在休妻的問題上,祂說:
「難道你們沒有念過,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為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麼?這樣,他們不再是兩個,乃是一個肉身了。所以神所配耦的,人不可分開。」(馬太19:5-6)
所以耶穌對婚姻的觀念,就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如果祂願意給同性婚姻留一個模糊空間,就不會刻意提及「造男造女」了。
二 神愛世人,但神不必然愛世人的言行
有人可能會說:
「但是,不是說神愛世人嗎?為什麼反對同性戀?這樣還算是愛世人嗎?」
這種說法乍聽之下很有道理,其實沒有什麼邏輯。神愛同性戀者,但神不需要因為愛你,就贊同你的想法或行為。
有一個得了心臟病的妻子,氣呼呼地質問丈夫:
「你不是說你愛我嗎?為什麼要管我幾點睡覺,又反對我吃這個吃那個?」
另一個五歲的男孩哭著找媽媽:
「媽咪,妳不是說妳最愛我嗎?為什麼妳不和我結婚,要和爸爸結婚?」
這些問題,有些可以回答,有些不好回答,但無論如何,丈夫這麼做是為了妻子好,媽媽不嫁給兒子也是有道理的。甚至我們可以這麼說,正因為他們這麼愛妻子、愛孩子,所以他們才決定這麼做或不那麼做。
同樣的,神愛世人,但祂不是照你的意思來愛你。聖經上乃是說: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因為神差祂的兒子到世上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藉祂得救。」(約翰福音3:16-17 )
「神差祂的獨生子到世上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並活著,在此神的愛就向我們顯明了。」(約翰一書4:9)
只有創造萬有的神知道何為愛,能夠犧牲自己來愛,因為神就是愛。
三 救恩是人人都可以接受的
雖然神定罪同性戀的行為,但神愛同性戀者在內的世人,願意把救恩賜給他們。我們可以舉約翰福音的幾處經文來解釋救恩。
首先是一章12-13節說:
「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其次,一章29節: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向他走來,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
最後是十二章24節: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羔羊是替人類犧牲的,麥子是釋放神聖生命的。救恩,就是耶穌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並復活,凡是信入祂的,在神面前的罪案便被祂除去,並且得到永遠的生命,成為神家中的兒女。這一點,並不因你我的性向而有所區別。
我們有另一處更確定的話,告訴你同性戀者是可以得救的:
「……不要受迷惑,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有人從前也是這樣,但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並在我們神的靈裡,你們已經洗淨了自己,已經聖別了,已經稱義了。」(林前6:9-11)
有一些哥林多的信徒從前也是同性戀者,但信主後已經洗淨了,已經聖別了,已經稱義了;可見同性戀者也能夠成為信徒,接受永遠的生命。
四 我們必須作成自己的救恩,承受神的國
然而「救恩」的意思,不是買了天堂的門票,從此犯罪也無妨,整天睡覺也無妨。不,得救的人有神的靈住在裡面,良心要更有感覺。我們一得救,便該對付虧欠,欠錢的還錢,欠感情的還感情,該受法律制裁的受法律制裁,然後憑著永遠的生命來過今世的生活。
如果忽略這個生命的感覺,依然故我,那麼我們雖然從神而生了,卻好像沒有得救的人一樣,心思、情感和意志都不能更新,也難以從罪的權勢、世界、肉體、自己以及個人主義中蒙拯救。那麼,將來基督回來審判世界,設立千年國時,祂要率先審判神的家人;那時,唯有照祂心意過生活的「得勝者」才能與祂一同作王,連身體都同形於祂榮耀的形狀,其餘的失敗者卻要哀哭切齒一千年,直到他們的生命長大成熟,才會進到永遠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去。
因此就永遠的「得救」而言,信主就已經進了神的國(指神白白的恩典,永遠生命的範圍);但就今世的「得勝」而言,失敗的信徒將無法承受神的國(指神憑信徒行為給予的獎賞,設立在地上的千年國)。所以使徒保羅勸我們,要讓救恩顯現在日常生活中,作個得勝者:
「……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因為乃是神為著祂的美意,在你們裡面運行,使你們立志並行事。」(腓立比書2:12-13)
今天當一位同性戀者得救了,他也應該按照生命的感覺來對待自己,好使自己的言行能承受神的國。正如「醉酒的」和「辱罵的」是根據外在的行為,在哥林多前書六章中,「同性戀的」指的也是外在行為,而不是指你的心。但是,如果你向神求恩典,對付你的心,你的行為也必定能夠約束。
主耶穌說過:
「……你的眼絆跌你,就把它剜出來扔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生命,比有兩隻眼被扔在火坑裡更好。」(馬太18:9)
如果你真以為把一隻眼剜出來就沒事,那你就錯了。神若嚴格對付我們,我們該剜出來的不只是眼,而是腦子;因為真正使我們犯罪,絆跌我們的乃是裡面的動機。人沒有腦子當然不能活,所以這個意思是說,如果沒有主耶穌代替我們死,為著我們的罪,只有死可以抵得過去。
但感謝神,祂是寬容我們的,主耶穌也已經替世人死了。雖然我們仍然有肉體,隨時都可能有罪的意念,甚至有罪的行為;但當我們心念一動,若能即時轉向主耶穌,向祂認罪,我們便得以潔淨,不需要挖出腦子來。
同樣的,同性戀者的性傾向,無論是先天的或後天的,無論以為能改變或不能改變,若願意轉向主,求主潔淨,並被神的恩典充滿,一切的情形都得以遮蓋。但我們需要仰望恩典,要讓神有足夠的自由來變化我們。
五 尊重神的行政安排
我們這些蒙恩的罪人並沒有資格定罪別人,但我們有責任遵照神的話,並勸告愛慕真理的人遠離不義。而按照聖經,同性戀的行為是不義的。
如果你是一位同性戀者,你可能會因此迷惑,甚至不敢受浸;即便受浸了,也可能為著神給你的環境而感覺到痛苦憂傷。
然而你必須知道,神在這個宇宙中有祂的行政安排。如果你不願意相信這位神,不承認祂的主宰,對聖經嗤之以鼻,那麼我們尊重你,因為連神自己也尊重人,給了人自由意志,可以讚同神或否定神。所以你若支持開放同性婚姻,我們也尊重你,正如你必須尊重那些不贊同改變婚姻定義的人們。
但如果你想要相信這位神,甚至已經信入祂,受浸歸入了主耶穌的名下,那麼你必須學習尊重神,尊重祂的安排,而不是單方面希望祂尊重你。
「神說,我們要按著我們的形像,照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爬物。神就按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人……創造他們有男有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並制伏這地……。」(創世記1:26-28)
神的心意是要人彰顯祂的形像,代表祂的權柄。神的安排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這不但是神的安排,也是祂管理和支配的原則。違反這樣的原則,結果就是次序的混亂。
這就好像人類剛開始繁衍時,不可避免會有手足之間的通婚,連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和撒拉也是異母兄妹;而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娶了一對姊妹花作妻子。可是到了摩西時代,神便明文禁止兄弟姊妹通婚;神也禁止男人同時娶一對母女或姊妹,或者與獸苟合,種種限制,不一而足。這些都是神行政的安排,目的是使人正確的彰顯神和代表神。禁止同性戀的行為,我們相信也是基於同樣的考量。
所以我們想請即將或已經信神的同性戀者估量:
是神的心意重要呢?或者我們所愛慕的人事物重要呢?主耶穌為你倒空自己,放棄了一切來到地上受死,能不能你也倒空自己,捨棄一切舊有的人事?
請記住,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說過:
「在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但今天我們還在這個世界上,還沒有復活改變形狀,依然有男女之別。既然如此,我們必須尊重神一切的主宰安排。
當然,我們知道內在的傾向是不容易被改變的,所以在教會中我們不需要改變任何人。在人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我們沒有別的辦法,只要服事的人和被服事的人都願意活在神聖的光中,接受內住之靈的引導,享受主耶穌的餵養和顧惜,不要讓自己陷入試誘中,同性戀者也可以逐步走出信仰的困境,過一個正常的教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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