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卷是早期羅馬天主教實行的,為自己的罪贖罪,當自己償還了罪,就稱為滿足,但也可藉着金錢或是善行來縮短甚至還清罪債,這稱為贖罪卷。第一種正確的贖罪形式是在11世紀葉由羅馬天主教提出,在13世紀時,贖罪卷成了斂財的工具,在16世紀,馬丁路德時期,教利奧十世更因需要籌款建造聖彼得大教堂而販賣贖罪卷,十二張贖罪卷可免一個謀殺罪或四張可亂的罪。
我們要問:也許以為善人能與神人同住,惡人不能;善與惡是我們的兩條線,哲學家以及許多宗教人士都持守同樣的觀念,認為有一位神,只有善人能與祂同住,惡人不能。但感謝主!在聖經,就是在祂神聖的啓示裏,有一組詩篇,就是十五、十六篇,給我們看見神所要的是怎樣的人。神不要惡人或善人;神棄絶善人,如同棄絶惡人一樣,他們屬於同樣的源頭;在同樣的性質、實體裏;也在同樣的路線上達到同樣的結局。
雖然人自古想盡一切方法,去脫離犯罪,然而:贖罪卷不能叫我們除去罪,行善、吃齋、念經、拜佛、教育、道德等等,都不能叫我們去除罪,惟有接受祂生命的人才能洗去我們的罪。接受祂吧!惟有如此,才能脫離罪,並不再罪裏,而是在神聖的生命裏活祂、彰顯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