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時間的1986年1月28日上午11:39(台灣時間為1986/1/28 PM11:39)
位於佛羅里達州之甘迺迪太空中心上空,可見挑戰者號爆炸的白色煙雲,當時全世界坐在電視機前面看挑戰者號升空的觀眾們都感到震驚,因著挑戰者號以往在出勤時成功率是高達九成,很少失誤,但在第十次的升空時卻是讓人跌破眼鏡,短短的74秒飛行時間就因爆炸而結束了,這又是為何?
當時羅傑斯委員會的物理學家理查.費曼調查出一個理論,他用一條有彈性的橡皮筋放進有裝溫度較低的水後,過了幾分鐘將橡皮筋拿了起來,橡皮筋就因彈性降低而一拉便斷裂,此實驗說明挑戰者號在升空時因左側輔助推行火箭內部的O型環密封圈因大氣層溫度低於華視53度而造成破裂,使位於輔助推行火箭旁之燃料倉洩漏而燒掉結構。
從此事件可看出一個大型機具,若少了一個小零件或一小部分零件偷工減料,便會造成很大的疏失,同樣的在召會裡我們都是肢體的一部分,少了一小部分,我們行動就很困難,所以聖經記載著” (林前12:21) 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而因著挑戰者號升空成功率非常高,卻lose掉一點小疏忽而爆炸,也說明了人若做事情很順利,對自己的信心就高,一旦信心過高,就會妄自菲薄,所以聖經記載”(箴3:21)要謹守智慧和謀略,不可使這些離開你的眼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