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
擇配的重要
在神創造人的時候,在神的眼中,亞當是半個人,夏娃是另外半個人;
兩個半人合起來,才是一個完整的人。
聖經的教師差不多都相信,神的兒女擇配,就是找那另外的一半。
神造了你這一半,還造了另外的一半。你要找出那另外的一半,你才能夠成功作一個。
所以,擇配的意思,就是為著能夠成全這「一個」。你必須找到另外的一半,那才是對的。
如果兩個半個在一起,仍然是兩個半個,這一個婚姻定規是出事情的。
我們是相信說,神所配合的,不可分開。所以我們要去尋找,神所配合的那一個。
盼望青年弟兄姊妹對於婚姻,在神面前要把心開起來,沒有成見,冷靜的對付這件事。
要學習冷靜的,客觀的,把每一件事帶到神面前好好考慮過。不要情感受衝動,過分熱切的一下就跳進去。
要知道,婚姻在基督徒是跳得進去,跳不出來的。所以,在沒有跳進去之先,必須好好的考慮過。
我在這裏要題起婚姻一些基本條件,要青年的弟兄姊妹,在神面前冷靜的考慮,一個一個的解決,不要隨便讓它過去。
擇配的條件
一 天然的吸引
雅各娶拉結,總比雅各娶利亞容易成功。所以,我們絕不輕視天然的吸引。
並不是說,他是一個弟兄就行,或者她是一個姊妹就行。
你和別人彼此作弟兄,作姊妹,沒有吸引的問題在裏面。
你如果要叫兩個人結婚,就不能一點不顧到婚姻構成的成分。請記得,在婚姻的構成裏,必須有這一個吸引的成分。
美國宣道會有一個貝文博士說話很好:『互相的吸引,乃是相愛最高的表示。』他是主大用的一個僕人。
他說,『主叫你和所有的信徒作弟兄姊妹,這裏面沒有吸引的問題。
但是,主若叫你與一個人結婚,那就必須有吸引的問題。』
連保羅自己在林前七章裏,都沒有忘記這件事。保羅也是說,你自己以為可行的,你自己歡喜這樣行的,就可以行。
這就給我們看見,在婚姻這件事上,總得你自己樂意才行。
總得你自己看見,這一件事可以這樣行,才是對的,才是好的。
所以,一個婚姻的成功,必須有天然的吸引。
這一個,實在說起來,是不必教的,青年弟兄姊妹自己知道。
他們曉得,在婚姻的成分裏有天然的吸引。
我們這樣題,不過要給他們看見,在主裏面年長的弟兄們也是這樣承認,也覺得這樣作是對的。
因為凡沒有吸引的婚姻,結果都是不好的,並且那一個婚姻的成立非常勉強。
你們必須看見說,我如果要挑選一個婚姻的對象,我必須喜歡他的同在,我必須能彀享受和他在一起。
我不忍耐他的同在,乃是喜歡他的同在。
有許多人你是忍耐著和他在一起,不是歡喜的和在一起。
你們必須覺得,對方的同在是我所快樂的,是我所寶貝的,我們兩個喜歡在一起。
你如果不能喜歡對方的同在,或者對方的同在對於你並不是一種享受,就不要結婚,因為根本缺了一個結婚的條件。
這一個喜歡或者享受對方的同在,還不是暫時的,乃是長時的。
你自己能夠說,這一個同在就是過三十年,過五十年,我還是歡喜的;不是過三天,五天就不歡喜了。
這一種的吸引,乃是婚姻的一個基本條件。
二 身體的健康
第二點,必須注意到身體的健康。
大的愛能夠越過身體的軟弱,這是事實。
我們承認,有的人結婚,乃是為要服事對方身體的軟弱。
在英國有一個弟兄,因為一個姊妹眼瞎了,所以要同她結婚。
這樣的事,在教會的歷史中也相當的多。人因為有很大的愛,所以超越過身體的軟弱。
可是另一面我們要注意,在普通的情形之下,不可能每一個人有大的愛。
在普通的情形之下,身體的軟弱會傷害婚姻的成功。
有一邊身體的毛病一多,另一邊的犧牲太大,就自然而然會叫這一個婚姻失敗。
在婚姻裏面,一個身體有軟弱,接受對方服事的人,只有兩個可能:一個是自私,一個是有感覺。
一個自私的人,就是只會拿,不會給;只會收,不會支出。
如果軟弱的一方有自私,總以為該得這一個幫助;那麼另外的一方,只要稍微過一段時間,發現了這一個自私的情形,就會看不起對方。
他自然會感覺到,我的丈夫,或者我的妻子,是這樣自私,只會替自己想,不會替別人想。他就起首輕看他的丈夫或妻子。
或者說,你這一個人不是自私的人,乃是充滿感覺的人,這也相當困難。
你的感覺一多,或者是你的妻子服事你,或者是你的丈夫服事你,你就覺得說,對方一直替我犧牲,太不應該了。
你叫丈夫或者妻子,一直在那裏供給你,你一直在那裏接受這一個優待,你就不容易過日子。
所以,在普通的時候,疾病會影響到婚姻的成功。
我們換一邊來說,那服事人的一方也有兩個可能。
或者他是肯犧牲,或者他感覺犧牲必須限度。
許多的時候,人的忍耐很容易用完,
人的忍耐不是沒有限量的,等忍耐用完的時候,家庭裏就出事情。
有的時候,不是忍耐用完,是不肯犧牲。
有的時候,你發現對方是自私的,你輕看他;
好像你借債給人,人如果是自私的,你給他,他就拿,一直拿,一直拿。
又或著有的時候,對方是有感覺的,你叫他覺得虧欠增加。
如果是有感覺的,你叫他難受。
所以,這一件事我願意指明給你們看見,身體的軟弱雖然不是太大的問題,
但是,在以後家庭的日子裏,定規成為很大的難處。
身體的軟弱,不一定會成為結婚時候的難處,但是,定規成為結婚以後的難處。
所以我相信,一個成功的婚姻,建議男女雙方健康的情形,應該差不多。
不能有一邊有嚴重的病。不然的話,在特別受試煉的時候,不容易,受不起。
所以,在婚姻的事情上,要注意對方的身體,要好好禱告尋求,可否接納不一樣的情形。
三 遺傳的問題
婚姻的事要看得相當遠,要注意遺傳的問題如何。要看他個人的健康,也要看他祖先的健康。
遺傳這件事,不只是醫學上的,也是聖經上的。
神的律法說,神是忌邪的神。恨神的,神必追討他的罪,直到三、四代。
愛祂、聽祂話的人,神必向他施慈愛,直到千代。
有遺傳的人,可以蒙神赦免,可以得救,可以得著新的生命。
但他的兒女,仍舊有他遺傳的種子。
有的人在遺傳上有因難,卻是已經結婚了的,那怎麼辦?
他就得學習求神的憐憫,脫離神政治的手。
這也是神一種政治的手,這也是神安排的事。
盼望神政治的手過去,免去這一個結果。
所以,青年的弟兄姊妹,在這裏該注意的來看,
到底對方家庭的遺傳是如何,因為這和你的下半生大有關係。
(摘編自:初信造就第三十一篇 擇配)